自隋代设立六部之后,六部就一直被历代沿用。清代沿承了明代的制度,在中央继续以六部作为国家的行政管理机构。目前,学界对于清代的中央国家机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内阁、军机处等,而对其下的办理各类具体事务的机构如六部,缺乏考察,与其相关的论文甚少。本文就清代六部中的兵部展开研究,对其职掌及沿革作相关论述。
一、 清代兵部的沿革
努尔哈赤在明万历十一年(1583年)起兵之后很快统一了满洲各部,同时,努尔哈赤着手构建自己的国家,万历十五年(1587年)开始"定国政",但此时所定的国家制度较为简单,可视为早期满洲国家制度的雏形。努尔哈赤死后,由其第八子皇太极接任汗位,以第二年为天聪元年。天聪十年(1636年)皇太极称帝,改国号为"大清",定当年为崇德元年。皇太极继任后,继续实行其父的政策,对明王朝进行军事征服。随着疆域的扩大、人口的增多,原有服务于军事征服的简单的国家机构越来越不能适应时局的发展,设立更有效进行统治的国家机构已成为当务之急,而如何把过去"事简职专"的政权机构逐步转变为能够治理广大疆域的专制官僚行政机构就被提上议事日程。
1.兵部的设立
皇太极即位后,在国家中央最高行政机构设置的是"管地土、军器、刑名三衙门"[1](卷七,P3)。这些专职机构的建立,表明满洲贵族统治者开始注意正式国家机构的建立,以此来适应经济、政治、军事及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发展的需要。皇太极也十分重视吸收汉族文化和封建统治经验,认识到"自古国家,文武并用,以武功勘祸乱,以文教佐太平,朕今欲振兴文治"[1](卷五,P20)。此时一些降服的汉官也劝谏,要求仿明制设立国家行政机构,"请设六部、立谏臣、更馆名、置通政、辨服制等事"[1](卷十,P32),在经过满族诸贝勒共议后,决定采纳设立"六部"的建议。
天聪五年(1631年),皇太极仿明制创立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天聪五年七月庚辰,上集诸贝勒大臣议,爰定官制,设立六部??贝勒岳托管兵部事??"[1](卷九,P11)每部由贝勒主事,兵部设主管贝勒一名,承政四人,其中满承政两人、蒙古承政一人、汉承政一人,参政八人,启心郎满一人,"其辨事笔帖式各酌量繁简补援"[2](卷二百三十八,P4703)。
崇德三年(1638年)七月,皇太极命吏部睿亲王多尔衮更定六部,裁蒙、汉承政,兵部改设满洲承政一人,以下设左参政两人、右参政三人,理事官十人、副理事官十六人,启心郎满一人、汉两人,额哲库两人。
2.兵部的完善与定型
顺治元年(1644年)清军入关,定都北京。同年全面实行明朝旧制,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又初设他赤哈哈番、笔帖式,哈番改为六品、七品、八品及无顶带笔帖式"[3](P3),兵部改设满、汉尚书各一人,无常员,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郎中满八人、蒙古四人、汉军两人,满堂主事四人,司主事四人、汉军堂主事一人,汉司务两人。顺治五年(1648年)定满、汉尚书各一人[2](卷二百四十一,P4867)。八年(1651年)以诸王贝勒兼理部务,次年停诸王贝勒兼理部务。十一年(1654年)另设立了督捕满洲左侍郎一人、汉右侍郎一人,"治八旗捕逃及京城盗贼缉捕之事"[3](P9),康熙"三十八年,省督捕侍郎以次各官,并入刑部"[4](卷一百十四,P3287)。
雍正元年(1723年)以大学士兼理部务,自以后为常制。设满、汉尚书各一人,左右侍郎满、汉各一人,堂主事满四人、汉军一人,郎中宗室一人、满十一人、蒙古一人、汉五人,员外郎宗室一人、满九人、蒙古一人、汉三人,主事满四人、蒙古一人、汉五人,司务满汉各一人,缮本笔帖式十五人、均满员,笔帖式满六十二人,蒙古八人、汉军八人,堂书八人,经承六十五人。此外尚有额外郎中、员外郎、主事及七品小京官,都无定员。
嘉庆四年(1800年)裁撤了宗室满洲郎中、员外郎各一人。
3.兵部的改制
20世纪初,清王朝面临严重的内忧外患,统治地位岌岌可危,为了维护统治不得不实行新政。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革官制,在兵部的基础上并练兵处(1903年)和太仆寺为陆军部。从此清王朝管理全国的军事事务改由陆军部承担,传统的以六部为中心的中央行政体制则不复存在。
此外,由于东北为满清王朝的发祥地,在顺治元年各衙门移驻北京的情况下,为"隆重陪都"在盛京设置了内大臣官镇守,并且设立了五部管理盛京事务。康熙三十年(1691年)设兵部,下有侍郎一人,郎中二人,员外郎四人,堂主事二人,主事二人,笔帖式十二人驿站正副监督各一人,并且这些职位都是满人。清末光绪初年,命盛京将军兼理兵、刑二部事务,至此盛京兵部不复存在。
二、 清代兵部的职掌
兵部作为管理全国军事的机构,其主要职能是管理全国武职官员的推举、考核等各种有关军事的事务。根据《光绪会典》记载,兵部"掌中外武职官之政令","凡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但实际上在封建专制社会里,皇帝独揽一切事务,有关军事事务事前都由议政大臣会议、军机处等谋划,而后由皇帝亲自裁决,兵部只能是一个执行机构。
兵部设置之初分类不细、职掌较简,主要职掌调发兵役,颁布军律,还负责平时查验各牛录下马匹、军器的整备。由于经常进行大规模有军事性质的围猎,因此有关围猎的条例也由兵部议定,违律事也由兵部查处。平时各牛录由户部掌握丁口数目,以备征发差徭,而由兵部复核。此外,设置哨探,颁发出境勘合均由兵部负责。
入关后参照明制各司其职,尚书作为一部之长,"掌厘治戎政,简核军实,以整邦枢"[4](卷一百一四,P3286),同时设侍郎官作为其副手,协助管理兵部一切事务。兵部根据所管政务,下设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个清吏司,分管各类事务。
武选清吏司:设郎中满四人、蒙古一人、汉一人,员外郎满四人,汉二人,主事满一人、汉一人,笔帖式若干人(满、蒙、汉共七十八人,由堂官分派四司办事),经承二十一人。其下分设都统房、升调科、将材科、诰赦科及山东、浙江、江南、广东等科分办本司事务。该司掌考武职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之事,考查各地险要,分别建置营汛,并且还管理少数民族聚居的土司武职官承袭封赠等事。
职方清吏司:设郎中满五人、汉二人,员外郎满二人、蒙、汉各一人,主事满、蒙各一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十一人。其下分设承发科、督漕科、关引科、黄旗科、白旗科、红旗科、蓝旗科、及直隶甲、两江甲、川陕甲、两广甲等单位分办本司事务。该司掌管各省的地图绿营武职的叙功、核过、赏罚、抚恤及军旅的检阅等事,同时还管理关禁与海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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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驾清吏司:设郎中宗室一人、满、汉各一人,员外郎宗室一人、满二人、蒙古一人,主事满、蒙各一人,笔帖式若干人及经承六人。下分设驿传科、脚力科、马政科、马档房、递送科等分办本司事务。该司掌管全国的马政及传递文书事务,包括对全国各地营旗、绿营马匹及牧养地的管理,同时为了传递文书,按各地路程的远近及偏僻程度,设置驿、站、塘、台、所、铺等,并办理驿站的人马车船及经费。
武库清吏司:设郎中满一人、汉一人,员外郎满、蒙各一人,主事满、汉各一人,笔帖式若干人及经承五人。下又分设督学科、编军科、俸粮科、五府科、营科等单位分办本司事务。该司掌管全国的兵籍及军器,也掌武举之事。
除了上述四司之外,兵部还设有会同馆、捷报处、档房、本房、司务厅、督摧所、当月处、稽俸厅等行政机构。其中会同馆管理京师驿传事务,有额定车马人员,以备传递文件。捷报处是把各省传递来的奏折交由奏事处进呈,批回来的奏折也由捷报处加封发递。档房,或称"满档房",掌兵部档案及拟缮奏折。另设兵部满蒙官员的升补差委,都由档房呈堂办理。本房,或称"汉本房",掌缮写清、汉字题本,以及汉员的升补差委。司务厅,掌收外省衙门来的文书,编号登记,分司办理。并稽查提塘官的勤惰。督摧所掌督摧四司承办的文件,分别规定期限,按月报兵部注销。当月处掌收在京各衙门文书,分司办理。稽俸厅是稽查武职官俸的单位。
盛京兵部的职掌主要是管理盛京省的军事、邮传及武职官的铨选等事。
三、 清代兵部的承变
明朝初年在中央废除丞相设内阁、六部作为国家的中枢行政机构,进一步加强了皇权,把中国的封建专制制度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而清朝是一个异族统治的朝代,满清贵族为维护自己的统治特权必须加强皇权,因此承袭明代旧制是一个最佳的选择。同时考虑到满洲旧俗和异族统治的特殊性,清代的中央中枢机构也有自己的特点。
明代的军事分别由五军都督府和兵部管理。"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这两种机构"合之则呼吸相通,分之则犬牙相制"[5](卷三十),五军都督府掌兵籍,知兵数,直接管理卫所,不参与调发。五军都督府地位虽高,但其权力"至永乐而尽归兵部,所谓五都督者,不过守空名与虚数而已"[6](卷三十二,P405),分五军都督府后许多职能移至兵部,到明中后期,兵部尚书或侍郎有时可以提督或协理京营戎政,并且直接掌管京营操练,提督京营始于景泰年间,"景泰元年始设提督团营,命兵部尚书于谦兼领之"[7](卷七十二,P1755),到世宗嘉靖二十年(1541年)正式令尚书专理京营政。有明一朝兵部的地位是上升的,可以说是皇帝直接指挥下的最高军事机构。与明代的兵部相比,清代兵部的权力要小的多,特别是自雍正设立军机处后,用兵大计,由军机处秉承皇帝的旨意直接指挥。"兵部之职,不过稽核额籍考察升员而已"[8](卷一二),曾任军机处章京的赵翼说"军机处有廷寄谕旨,凡机事虑漏不使发抄者,则军机大臣面承后翼拟进程,发出加封入纸函辨理军机处银印之,交兵部加封,发驿驰处。"[9](卷一,P5)可以看出,兵部只是一个加印发文的机构,并无实权。
虽然清代兵部承袭了明朝的制度,但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照搬,在具体的职能机构设置上是与明代相异。如明代兵部车驾司掌"卤薄、仪仗、禁衙、驿传、厩牧之事"[7](卷七十二,P1753),"卤薄、仪仗"是皇帝、皇太后、皇后出行时的车驾排列、羽仪导从。"禁衙"是指宫禁防卫。与明代不同,清代兵部车驾清吏司并不执掌这些工作,清代皇帝、皇太后、皇后出行时的车驾排列、羽仪导从的工作是由专门设立的銮仪卫来负责的,禁衙由侍卫处负责。顺治元年(1644年)承明制设"锦衣卫",二年改为"銮仪卫"设銮仪使、銮仪副使等官,专门负责"卤薄、仪仗"事宜,宣统元年(1909年)因避溥仪名讳,改銮仪卫为銮舆卫,銮仪使改为銮舆使。
清代武库清吏司掌"兵籍、戎器、乡会武科,编发、戍军诸事"[4](卷一百一四,P3286),其中"兵籍"在明代是专归五军都督府管理,属于机密,有禁不许人知,甚至连兵部尚书也例外,陈衍在《槎上老舌》记:"祖训,五府军外人不得预闻,惟掌印都督司其籍。前兵部尚书邝埜向恭顺侯吴某索取名册稽考,吴按例上闻,邝惶惧疏谢。"
职方清吏司的变化就更大一点。明代职方司掌"图舆、军制、城隍、镇戍、简征、征讨之事"[7](卷七十二,P1752),清代职方清吏司除掌"各省舆图"外,还掌绿营武职叙功、赏罚、抚恤等。此外还管关禁与海禁,关禁就是各关口盘查过往行人及有无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年终造册报部。海禁就是居民不得潜往岛屿,出海商、渔船按定制制造,按限定路线航行,并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口等。
清代兵部另一个重要的特点是人员设置上的复合制。由于清朝异族统治的特殊性,清朝统治者在清初设立职官时虽然重用汉人,但他们仍然注意保持满洲贵族在政权中的核心地位,于是就在职官的设置上实行一套机构,两套人员的形式,而这是明代所没有的。明代自洪武元年(1368年)设立六部,"六年,每部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十三年三月戊申,罢中书省。升六部秩。定:设尚书一人??"[10](卷三十一,P499),每部只设尚书一人,统理部务是明代的兵部的特点,清代兵部出现满汉两尚书的情况,相应地增加了官员的队伍,也增加了国家的负担。
四、 结语
清代兵部的设置及其承变,反映了清朝从一个地方性的政权到全国性政权的转变的需要,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旧有的六部制已不能满足近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清政府不得不在清末改兵部而设立陆军部。本文但求抛砖引玉,期待对清代的职官制度做更深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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