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统一新疆后,与中亚的哈萨克汗国之间的交往日渐频繁,一部分哈萨克人选择归附,清朝册封其首领,实行一种“羁縻”管理。至 19 世纪中期以前,哈萨克一直都是清朝构建西北边疆安全格局中的重要一环。目前,国内学界对于清朝与哈萨克关系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从高层之间的政治交往和清朝对于哈萨克的封贡关系入手,a一类是研究清朝与哈萨克之间开展的“茶马贸易”。b厉声系统地研究了从 15 世纪到 19 世纪中期哈萨克汗国与中国新疆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哈萨克与清朝之间的宗藩关系,以及在这种关系之下清朝对哈萨克各部的诸多管理措施,俄国在吞并哈萨克汗国之后对于中国新疆领土的蚕食等问题。c日本学界多是从“中央欧亚”的视角出发来看待 18 世纪以来清朝与哈萨克的关系,代表学者是小沼孝博和野田仁。前者关注清朝与哈萨克阿布赉汗部之间的关系,他认为这并非一种传统中国的儒家世界观中的“宗藩关系”,而是一种发轫于蒙古游牧社会,如今被清朝加以利用,成为其支配下的一
a 郭文忠:《清朝与哈萨克汗国首次通使若干问题再探讨》,《清史研究》2016 年第 1 期;张荣、郑峰:《试论清朝对哈萨克的“封官授爵”》,《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6 年第 2 期;英卡尔·巴合朱力:《顶翎与治边:清朝对哈萨克的顶翎政策(1765—1849)》,《清史研究》2022 年第 2 期。
b 林永匡、王熹编:《清代西北民族贸易史》,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1 年;陈东杰:《乾隆时期清朝与中亚哈萨克部的贸易关系再探讨》,《世界历史》2015 年第 3 期;陈海龙:《清朝—哈萨克汗国贸易研究(1757—1822)》,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 年。
c 厉声:《哈萨克斯坦及其与中国新疆的关系(15—20 世纪中期)》,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4 年。
种“额真—阿勒巴图”的关系。a后者关注清朝、俄罗斯、哈萨克三者之间在中亚地区的互动关系,包括哈萨克汗国与俄、清之间的贸易关系变化,哈萨克对清朝的认知与清朝对哈萨克的授爵,俄、清关系变化与哈萨克汗国的解体等。b
在清朝与哈萨克的关系中,有一种兼具政治与经济双重色彩的交往形式——租马,c概言之,清朝派官员向每年进入到西北地区界内和卡伦附近临时租借冬牧场放牧的哈萨克牧民,按照放牧数量以“征税”的形式征收一定比例的牲畜。同治年间哈萨克部分牧民内附之后,清朝则继续对境内游牧的哈萨克征收租马。因此,租马政策从乾隆年间出台后一直延续至清末(其间同治、光绪朝部分年份没有征收),不仅成为清朝与哈萨克之间交往的一个渠道,也是清末中央政府对内附的哈萨克实行有效管理的手段之一。目前,对于哈萨克租马的研究,集中于乾隆三十二年(1767)前后清朝对于哈萨克越界的态度变化、租马政策制定的原因和过程、越界游牧的哈萨克牧民的身份认定等问题上。d对于租马政策出台后具体的执行情况、政策的演变、租马的使用、晚清以来的政策变化等内容则很少关注。笔者主要依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的未刊和已刊档案,首先梳理哈萨克租马政策的制定过程、具体实施和发展变化的情况,进而分析哈萨克租马政策如何有效处理清朝“严守边界”的边防原则与哈萨克“跨界游牧”的生计需求之间的矛盾。
一、哈萨克租马政策的出台
清朝统一新疆后,哈萨克汗国的大玉兹、中玉兹两部不断遣使朝贡,清朝对其采取了较为宽松的“羁縻”管理政策。e对清朝来说,哈萨克“乃称臣奉书,贡献马匹,自出所愿。所谓归斯受之,不过羁縻服属,如安南、琉球、暹罗诸国,俾通天朝声教而已。并非欲郡县其地,张官置吏,亦非如喀尔喀之分旗编设佐领”。f对于哈萨克来说,逐水草而居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得牧民必须随季节变化不断转换牧场,许多处在与清朝交界地区的牧民由于当地缺乏冬牧场,不断进入准噶尔故地游牧。清朝则坚持“准噶尔荡平,凡有旧游牧,皆我版图”。g虽然多次向哈民宣布“尔哈萨克游牧,颇属宽广,理宜守其旧界,不可妄思逾越”,h但实际上越界事件从未停止。最初,清朝对越界采取强硬态度,“恐有哈萨克等越界游牧,但前此越界之人,一经发兵驱逐,即已移回,则是尚知畏惧。即暂不驻兵,每年巡查一次,有越界者,照前驱逐,稍有违玩,即收其所有,以示惩戒,谅可无虞”。i
乾隆三十二年,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乌勒登奏:“哈萨克等因其游牧地方雪大又降雨,地
a 小沼孝博:『1770 年代における清一カザフ関係:閉じゅく清朝の西北辺彊』,東洋史研究 (2010), 69(2): 315-348;小沼孝博:『清朝とカザフ遊牧勢力との政治的関係に関する一考察:中央アジアにおける「エジェン-アルバト」関係の敷衍と展開』,アジア·アフリカ言語文化研究 (72), 39-63, 2006-09。
b 野田仁:『中央アジアにおける露清貿易とカザフ草原』,東洋史研究 (2009), 68(2): 358-388;野田仁:『露清帝国とカザフ = ハン国』,東京大学出版会,2011 年。
c 在清代史料中,关于这种征收形式,有租马、税马、贡马的不同称呼,本文一律采用租马(满语为:ulha i alban)的表述。
d 张荣:《清朝乾隆时期哈萨克政策研究》,兰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 年;郑峰、张荣:《清朝卡外界内哈萨克身份问题再探讨——以“征收马匹”为中心》,《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 年第 4 期;孙文杰:《清代对哈萨克汗国的马匹贸易与越境游牧管理——以满文寄信档中阿桂任职新疆时期为中心》,《社会科学战线》2018 年第 5 期。
e 费正清、刘广京编:《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11》上卷,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室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年,第 60 页。
f 《清高宗实录》卷 543,乾隆二十二年七月丁未。 g 《清高宗实录》卷 617,乾隆二十五年七月辛酉。 h 《清高宗实录》卷 613,乾隆二十五年五月庚午。 i 《清高宗实录》卷 644,乾隆二十六年九月辛丑。
面冻冰,无处放牧,越入我阿布达尔摩多、博霍锡卡伦游牧,是以派巴图鲁侍卫沙尔呼善率兵五十前往驱逐。哈萨克等支吾拖延,不肯即去,伍岱现率兵一百余人前去,哈萨克等如果恭顺移去,则照常驱逐,若复借端支吾,即将头目人等擒拿,囚于楚呼楚。”a此时,乾隆帝已经改变此前一味采取派兵驱逐的想法:“惟哈萨克等屡经越卡游牧,或驱之即去,或托故迁延,若不酌定章程,恐伊等性情狡猾,故为尝试,卡座人员,亦无所遵循。可传谕阿桂,即速前往雅尔酌办,仍晓谕哈萨克等,尔等系归顺大国臣仆,理应输纳贡赋,因大皇帝垂念外夷路远,免其进献,尔等若以牲畜遇雪,欲觅妥善地方,进我卡内游牧,亦当禀明我处大臣,呈纳贡赋,方为允当。且今安集延、布鲁特等处部落,来至回城,均令纳税。尔等既借卡内地方游牧,即宜一体纳贡。”b伊犁将军阿桂立刻依照乾隆提出的“酌量征收贡赋”的原则拟定了征收牲畜的办法:凡哈萨克内徙至清朝界内与卡伦附近游牧者,“每牲百只抽一,以充贡赋,雪落之后,将我卡座内徙,暂令哈萨克等住牧”。c
乾隆帝很快批准了阿桂的方案,原因有三:一是哈萨克马体格高大,质量上乘,乾隆帝对于获得哈萨克马饶有兴趣:“伊犁、哈萨克马匹,向多高大,即最小者,较之蒙古马匹,亦属差胜,此系朕所深知。”d二是此时正值新疆驻军与屯田大规模开展之初,急需大量畜力供应,“伊犁驻防大兵,一切需用牲畜,全赖哈萨克贸易”,e租马的实行能保证在互市贸易之外再得到一定数量的马,将来还可以把富余的哈萨克马“再转送内地应用”。f三是乾隆帝将入卡游牧的哈萨克民一样视为大清子民,“令哈萨克等过冬者,特轸念伊等牲畜多,冬季地方窄,不够牧放,有益伊等起见”,g作为“天下共主”的大清皇帝将之作为怀柔远人、体恤藩属的一种恩典。
“租马”方案出台后不到两个月,塔尔巴哈台驻防官兵在巡查边境之时,将乘夜越卡哈萨克八人拿获。正当阿桂筹划如何处置之时,八人之头领额僧克勒迪前来交涉,请求释放被拿获之人。阿桂借此机会向其宣布了租马政策:“我等今副圣主抚恤外藩之至意,于秋冬雪落后,将卡座内徙,准尔等暂于塔尔巴哈台山阴住牧,春季将卡座移回原处时,仍令尔等移回卡座外,此特怜恤尔等无处住牧而通权办理者。”“今拟尔等内徙游牧者,每牲百只抽一。此项贡赋,每年由我拓展卡伦官兵,向尔等为首之人收取,尔等若惜此牲只,而不顾损失大量牲只,不来我境内游牧,则随尔等之便,我等并不勉强,亦不收税;若有内徙游牧者,我等即照此抽税。尔等若内徙游牧,我方收取贡赋支吾不肯交纳,则将尔等马匹牲只全部拘留”。h宣旨后阿桂将八人送还,由于已届三月,哈萨克大部已经返回,正式征收从当年冬天开始。
二、租马政策的不断完善
乾隆三十二年十二月,阿桂向迁至伊犁哈喇塔尔地方过冬的哈萨克阿吉拜部 20 户牧民收取租
a 《寄谕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乌勒登等著照所奏驱逐入内之哈萨克等》,乾隆三十二年正月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 7 册,岳麓书社,2011 年,第 675、676 页。
b 《清高宗实录》卷 777,乾隆三十二年正月癸未。
c 《寄谕伊犁将军阿桂等着将越界游牧征收税课等项宣谕哈萨克等》,乾隆三十二年三月十五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 7 册,第 694 页。
d 《清高宗实录》卷 1408,乾隆五十七年七月乙巳。 e 《清高宗实录》卷 779,乾隆三十二年二月壬戌。 f 《清高宗实录》卷 793,乾隆三十二年八月庚辰。
g 《寄谕伊犁将军伊勒图申饬卓勒齐请免纳冬季牲畜一事办理错误》,乾隆三十五年七月初四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 9 册,第 545 页。
h 《寄谕伊犁将军阿桂等着将越界游牧征收税课等项宣谕哈萨克等》,乾隆三十二年三月十五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 7 册,第 694 页。
马 20 匹;a一个月后,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乌勒登也向前来当地的察罕呼济尔等处过冬的哈萨克民收取租马1040匹;b乾隆三十三十二月,伊犁再次征得租马105匹;c次年正月,塔尔巴哈台征得租马1142匹。d最迟到乾隆五十九年,清朝开始向进入到科布多最西端地区越冬的哈萨克征收租马。e 在中俄同治年间西北划界前,哈萨克租马的征收地主要有伊犁的哈喇塔尔、库库乌苏、勒布什河,塔尔巴哈台的雅尔、特穆尔、绰尔霍、金集里克,科布多的哈柳图、科尔沁河,等等。
阿桂当时所拟定的只是一个大致的征收原则,如征收时间(每年冬季)和比例(1%),随着征收行动的开展,租马政策在征收方式、程序和奖惩办法上则需要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一般而言,哈萨克喂养的牲畜包括骆驼、马、山羊、绵羊、牛五种,但在清朝史料中,每次则只记载了马的征收数量。笔者推测,应该是将本应缴纳的其他牲畜进行了折算征收,因为哈萨克喂养的各种牲畜中,质量最优、对清朝作用最大的是马。《西域闻见录》记载:伊犁每年派领队大臣一员,领兵五百,“巡查哈萨克、布鲁特一次,即收取其赋税,牛马百取一,羊千取一”。f 可知,牛与马是 1:1 折算,羊与马为 10:1 折算征收,骆驼的折算比例尚不清楚。
具体征收程序是在每年入冬后,清朝先派官兵巡查边境,稽查有无逃人越卡和抢掠牲畜的事件,至乾隆三十九年规定,塔尔巴哈台与伊犁各路巡查人员先查阅本处边境,然后两路人员在勒普西地方会合,再分别派往哈萨克借牧各处征收。g一般来说,“卡座撤回后,哈萨克若有陆续前来游牧者,宜将系何鄂托克、首领为谁及人数牲群询问记档,俟哈萨克游牧安置后汇奏;并饬令各卡座侍卫官员等各据卡伦,稽查前来游牧之哈萨克,若有未记名潜行游牧者,即行远逐,不得容留”。h待来年春融雪化后,再将各卡伦展至原处,借牧的哈萨克遣回原址。拓展卡伦之时,必须认真搜巡山壑幽僻之处,不致隐匿山内。
为了严格租马征收,杜绝营私舞弊,清廷制定了针对巡查官兵和哈萨克牧民的奖惩措施。若有贪图利益官兵私自容留哈萨克者,私自向哈萨克换取牲畜者,一经查出,严惩不贷。“我卡座侍卫官员等良莠不一,恐不肖之徒,潜受哈萨克牲只,私行容留;果尔,令其查出奏闻,从重治罪。”i乾隆四十二年,塔尔巴哈台卡伦佐领超保、管马群防御阿勒景阿,私向哈萨克易换牲畜,又准哈萨克马群入卡,同年,伊犁厄鲁特兵鄂勒哲、依霍托克私自易换哈萨克牲畜,乾隆帝认为:“看来此间似此私向哈萨克等易换畜物者,日渐成风,不可不禁止。长此以往,不仅与官贸无益,而且有去哈萨克地方盗马等诸弊端,俱未可定。”j卡伦兵丁竟私自易换哈萨克牲畜,又私准入卡游牧,必须严加处理,下令将所有涉事人员革职、枷号。反之,如果征收租马官兵圆满完成任务,则会得到奖励。例如,科布多的科尔沁、哈柳图等处过冬居住之哈萨克每年所进租马,归入本处官厂,补倒毙之额,收马之官兵赏给数量不等的缎匹烟茶。k同治三年
a 《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三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伊犁将军阿桂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本文所引档案均藏该馆),档案号:03-0183-2255-007。
b 《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三十三年正月初五日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乌勒登奏,档案号:03-0183-2257-013。
c 《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初一日伊犁将军伊勒图奏,档案号:03-0183-2293-004。
d 《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三十四年正月十五日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巴尔品奏,档案号:03-0183-2305-028。
e 《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五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科布多参赞大臣贡楚克扎布奏,档案号:03-0195-3488-023。
f 七十一:《西域闻见录》,吴坚主编:《中国西北文献丛书》第 117 册,兰州古籍书店,1990 年,第 174 页。
g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 652《兵部·贡马》。
h 《寄谕参赞大臣乌勒登着饬各卡座不得私自容留越境游牧之哈萨克》,乾隆三十二年十月初四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 7 册,第 762、763 页。
i 《寄谕参赞大臣乌勒登着饬往收哈萨克贡马官兵严禁私行交易等事》,乾隆三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 7 册,第 776 页。
j 《寄谕伊犁将军伊勒图等著将于卡伦内私与哈萨克易换物者严惩》,乾隆四十二年九月十二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 12 册,第 563 页。
k 《宫中档朱批奏折》,同治元年四月初八日科布多参赞大臣锡霖奏,档案号:04-01-14-0069-039。
(1864),科布多巡查官兵顺利完成四十匹租马的征收任务,照例赏给侍卫德振、协理台吉萨木伸等每人小彭缎一匹,护送马匹之蒙古兵五名,每人赏给茶两块、烟四包。a
若哈萨克刻意躲避,查出后加倍征收。乾隆三十九年,塔尔巴哈台厄鲁特营巡查中,途遇游牧于喀喇乌苏地方之哈萨克杭兰等三鄂托克之玛勒塔巴尔等,询问后称应征马匹已经上缴伊犁巡查官兵,后经证实乃系谎报。在乾隆帝看来,允许哈民入境借牧,“伊等应感激朕恩,如数爽快缴纳。乃并不缴马,而且谎报,显系躲差,卑鄙取巧”。b下令将应征马匹加倍征收,嗣后再有躲避者照此例执行,并将此抄送伊犁一并照办。道光五年(1825),科布多所属科尔沁、哈柳图等处过冬之哈萨克乌扬拜等人应交租马六匹,为躲避交纳移入俄罗斯游牧,清廷令细心查访,一旦发现再次潜回界内,立即拿获,从重办理,以示惩戒。c
对于不遵时令、提前入卡的会予以责罚。乾隆四十三年八月,哈萨克进卡游牧,见巡查官兵后又返回卡外,清廷通谕:“今岁才八月,尚非下雪时令,即率游牧移居,我卡座人逐伊等,虽不理睬,但闻我领队大臣往查卡座,伊等畏惧,即各出卡座返回。仅此一次,我方不加究办。”d嗣后再有非到时令越入卡座内游牧者,将人畜一并拿获。但是,由于每年时令不一,入冬的时间难以严格划定,一般来说,如果哈萨克入卡时间提前不多,且在游牧之时相安无事,清廷一般也会默认,不会过于追究。在清廷看来,“哈萨克等秉性愚昧,希图侥幸,擅自提前数日内迁游牧,乃为求得水草丰美之所,并无他故,无须纷扰行事”,“若将此等事宜,过于究办,昏庸哈萨克等则妄加畏惧,以致滋生事端后,更为不妥”。e
如果哈萨克恭顺守纪,在征收中勤勉出力,或为王室成员,会视情况予以奖赏和免征。乾隆三十三年,进入雅尔过冬之哈萨克多罗特拜等,因在征收行动中勤勉出力,特赏赐布匹绸缎等。f乾隆五十五年,哈萨克王杭和卓以其放牧之清吉斯地方水草欠佳,牲畜遭灾,携家眷百余口驱赶牲畜来塔尔巴哈台越冬,乾隆帝认为,杭和卓意在免交纳贡马匹,只要哈萨克能够在游牧期间遵守法度,可以酌情予以免除应交租马。g但免交并不常见,在乾隆帝看来,百只抽一的比例已经很低,不会对哈民造成负担,若一味施恩减免,必然会助长哈萨克贪欲,“则伊等必不知足,互相仿效,以致一味照此请求;若不准行,则哈萨克等必怨大皇帝不加恩”。h
征收的租马一般有三个用途:一是补入当地牧厂。清朝在伊犁、塔尔巴哈台和科布多设有官方牧厂,以实现牲畜就地繁殖、喂养和使用,牲畜来源之一就是租马。清廷常将租马补入牧厂,或用作日后当地军营和驿站使用,或作为种马用于杂交,提高马群质量。塔尔巴哈台所收租马内挑出可堪官用者,收入官厂牧放,其余掉膘疲乏马匹则另厂牧放,至来年青草萌发后尽心喂养,待其膘分足额之时,再收入官厂牧放。i科布多每年收马后,当即打烙印记,交本处官
a 《宫中档朱批奏折》,同治三年十二月十一日科布多参赞大臣广凤奏,档案号:04-01-14-0070-019。
b 《寄谕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庆桂等着对躲差哈萨克每马加罚一匹》,乾隆三十九年正月初三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 11 册,第 635 页。
c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 652《兵部·贡马》。
d 《寄谕伊犁将军伊勒图等着饬哈萨克非到时令勿入卡座内游牧》,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九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13 册,第 605 页。
e 《寄谕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惠龄等着无须究办哈萨克等提前越界游牧事》,乾隆五十年十一月初一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 8 册,第 583 页。
f 《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三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巴尔品奏,档案号:03-0183-2277-016。
g 《寄谕署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特成额哈萨克越冬迁移游牧毋庸多疑》,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 22 册,第 559、560 页。
h 《寄谕伊犁将军伊勒图申饬卓勒齐请免纳冬季牲畜一事殊属错误》,乾隆三十五年七月初四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 9 册,第 545 页。
i 永保:《塔尔巴哈台事宜》,文海出版社,1969 年,第 204 页。
厂妥为收牧,并将收到马匹数目咨报户部。a伊犁的情形与上述两地一致。二是调拨别处。部分租马会拨运至甘肃、陕西、乌鲁木齐、回疆和科布多等地使用。塔尔巴哈台解送科布多的租马,向系先约日期,解至交界卡伦地方,由该处派出官兵赶解此处。道光以后,由于租马数量减少、质量下降,偶尔会暂停调拨,以优先保证本处使用。三是变价售卖。为补贴边疆的办公经费和日常开支,地方官常会将租马变价售卖,在清末边疆经费不济时尤其频繁。光绪二十四年(1898),塔尔巴哈台收得租马 386 匹,内有骟马 117 匹,仿照伊犁例变价,获银 936 两,用于支付办事经费。b自光绪二十五年起,伊犁每岁加增租马 700 匹,连同旧额 160 匹一并变价,每年可获银8000两,用于拨付本处官员津贴和行政经费。c光绪三十四年,科布多收租马800匹,将 120 匹变价后共银 960 两,用于支付员役津贴。d
三、租马政策的变化
乾隆朝以后,租马政策发生了两个明显的变化:一是能够稳定征收到租马的数量大幅度减少,质量明显下降。二是同治年间中俄在西北划界后,清朝对于内附哈萨克由羁縻变为派员直接管理,并继续征收租马;而俄属哈萨克虽然继续向中国借牧,但不再交纳租马。
乾隆时期,由于每年入卡借牧的哈萨克牧民数量较多,因此征收租马的数量十分可观。以塔尔巴哈台为例,“每年秋季派员前赴附近度冬之哈萨克游牧内,按马数之多寡,收取租马一次,所收租马总在一千四五百匹至七八百匹不等”,e但这种情况从嘉庆朝开始发生了改变。由表
1 可知,嘉庆朝塔尔巴哈台每年征收的租马只有 200 多匹,道光朝大部分时间都在 200 匹以下,个别年份甚至不足百匹,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 19 世纪以来哈萨克各部与清朝的关系开始逐渐疏离。
表 1 清代塔尔巴哈台地区部分年份哈萨克租马征收数量统计表 (单位:匹)
年份 | 数量 | 年份 | 数量 | 年份 | 数量 | 年份 | 数量 |
嘉庆八年 | 241 | 嘉庆二十二年 | 215 | 道光十三年 | 137 | 道光二十五年 | 97 |
嘉庆九年 | 236 | 道光元年 | 210 | 道光十四年 | 132 | 道光二十八年 | 90 |
嘉庆十一年 | 230 | 道光二年 | 207 | 道光十五年 | 134 | 道光二十九年 | 91 |
嘉庆十二年 | 228 | 道光三年 | 194 | 道光十六年 | 129 | 威丰元年 | 91 |
嘉庆十三年 | 199 | 道光四年 | 174 | 道光十七年 | 116 | 咸丰二年 | 91 |
嘉庆十四年 | 214 | 道光五年 | 181 | 道光十八年 | 102 | 咸丰三年 | 91 |
嘉庆十五年 | 216 | 道光六年 | 159 | 道光二十年 | 106 | 咸丰四年 | 89 |
嘉庆十六年 | 222 | 道光八年 | 163 | 道光二十一年 | 103 | 威丰六年 | 75 |
嘉庆十七年 | 219 | 道光九年 | 156 | 道光二十二年 | 97 | 咸丰八年 | 77 |
嘉庆十九年 | 219 | 道光十年 | 129 | 道光二十三年 | 98 | 咸丰九年 | 73 |
嘉庆二十一年 | 216 | 道光十一年 | 137 | 道光二十四年 | 95 | 咸丰十年 | 74 |
资料来源: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史志办等编:《清代西迁新疆察哈尔蒙古满文档案全译》, 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 年。
道光二十九年,地方官奏报:“近年以来,该哈萨克日渐贫穷,又兼连年人畜被灾,卡外冬雪过大,殷实哈萨克等皆搬移窎远。附近度冬之哈萨克,大半俱系无力搬移贫乏之人,是以每年赶来贸易牲畜,不惟无多,秋季征收租马不过仅至八九十匹不等,较之从前收换马数大不相
a 《宫中档朱批奏折》,同治三年二月二十一日科布多参赞大臣广凤奏,档案号:04-01-01-0882-060。
b 《宫中档朱批奏折》,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春满奏,档案号:04-01-01-1028-066。
c 《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二十五年(责任者缺),档案号:03-6052-136。
d 《宫中档朱批奏折》,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初十日科布多办事大臣锡恒奏,档案号:04-01-01-1087-055。
e 《宫中档朱批奏折》,道光二十九年十月二十八日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成凯奏,档案号:04-01-30-0205-002。
同。”a即使收得之马,很多也质量低劣,难以使用。道光时期,由于“卡外早寒,甫交秋令,积雪草枯,该夷等多于秋冬两季远经沙漠,大半以其归途不能得力之驽马充数呈纳,是以率多疲乏。一经交厂,其口齿稍轻者,尤可缓为休养,其老病疲瘦,入厂后纷纷倒毙,实所难免,此项马匹每岁约计收纳四五百余匹不等”。b照例,租马每年额定倒毙报销比例为 6%,超过由牧兵赔补,马匹质量下降,倒毙众多,使得牧兵一时难于赔补,道光九年规定:如果牧兵因执行任务而使马有疲乏受伤,一个月内免于赔补;半年以内倒毙者,报倒比例增加到 30%。c
同治年间,西北地区发生了大规模回变,浩罕国军官阿古柏乘机入侵,占领了新疆大部分地区。在此期间,租马的征收一度被迫中断。19 世纪初,沙俄不断向中亚扩张势力,先后废除了哈萨克中玉兹和小玉兹的汗帐制度,建立俄式管理制度,后将两部正式兼并,继而向与清朝关系最密切的大玉兹渗透势力。清朝由于国势衰微,已经难以遏制沙俄的扩张。同治三年,中俄签订《勘分西北界约记》,中国失去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 40 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划界之后,一部分不愿意归属俄国的哈萨克选择内附清朝,清廷向其继续征收租马,租马也就随之变成了一种清朝中央政府对内实行的统治手段。光绪十七年,伊犁恢复征收租马旧制,当年向内附哈萨克收取 600 匹。光绪二十四年,塔尔巴哈台恢复征收租马 386 匹。d光绪三十二年,科布多帮办大臣锡恒奏,伊犁、塔尔巴哈台各部哈萨克每年呈交租马,今阿尔泰所属哈萨克收租马
400 匹,将一成赏给土尔扈特部亲王,余九成由行营营务处管理,交蒙古兵认真放牧。e
中俄两国划界之后,俄属部分哈萨克仍继续到中国界内游牧。由于晚清国势衰微,无力再向其征收租马,还需每年派人保护。光绪九年,俄国先是租借了水草丰美的塔尔巴哈台巴尔鲁克山,用于哈萨克越冬,十年到期后退回,继续改为租借伊犁地方放牧。光绪二十八年,俄国提出租借伊犁厄鲁特所属的胡尔莫敦地方,在此地牧放哈萨克马 1 万匹,伊犁将军马亮照成案办理,“定界牧放,不取租,立约保护”。f次年,俄驻伊领事又发出照会,请照成案继续借给过冬牧场。马亮乃知沙俄实欲长期租借,遂驳回该请求,因该哈萨克马群此时业已赶到边境,鉴于中俄邦交甚笃,实难禁止,故申请准其前来借牧。他一面上报外务部,一面通知伊塔道与厄鲁特领队大臣,与俄属哈萨克依照先前所立文书十一款,盖戳签名后,验明所携带的牲畜数目,然后划定借地范围,允许其按时放牧。g十一月,牧民100人、马15 000匹由那林郭勒卡伦入境,在胡尔莫敦放牧,次年正月二十八出境。以后皆照此办理。
四、结语
有学者认为,不同于历史上军事征战和疆域始终贯穿于欧亚大陆的其他帝国的历史,清朝并非一个军事帝国。清朝统一新疆,乃是抗御准噶尔势力军事威胁的结果,一旦这个威胁被解除,就没有兴趣将其边疆向中亚腹地进一步拓展,尽管此时清廷的财政之充沛已经达到了历史顶点,足以支撑其继续用兵。h因此,在处理和中亚的各个政权和藩属国的关系时,清朝会尽量采取“不干涉、少介入”的原则,对于“卡外之事,天朝概不顾问”。i“即如哈萨克、霍罕均为
a 《宫中档朱批奏折》,道光二十九年十月二十八日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成凯奏,档案号:04-01-30-0205-002。
b 《宫中档朱批奏折》,道光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伊犁将军玉麟、伊犁参赞大臣容安奏,档案号:04-01-01-0705-028。 c 《宫中档朱批奏折》,道光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伊犁将军玉麟、伊犁参赞大臣容安奏,档案号:04-01-01-0705-028。
d 《宫中档朱批奏折》,光绪三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科布多办事大臣锡恒奏,档案号:04-01-01-1078-061。
e 《清德宗实录》卷 565,光绪三十二年十月庚午。
f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军机处电报档汇编》第 28 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年,第 148 页。
g 杜宏春校笺:《伊犁将军马、广奏稿校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 年,第 159 页。
h 李怀印:《现代中国的形成:1600—1949》,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 年,第 83 页。
i 《清宣宗实录》卷 244,道光十三年十月丙辰。
臣属,其遣使请安,无非赏赐遣回而已,不曾插手其相互争斗之事。”a其目的是尽量不插手域外各部之间的斗争,集中精力稳定清朝在新疆的统治,所谓“镇静抚绥,妥为经理,切勿稍生边衅,是为至要”。b因此,至少在 19 世纪末之前,清朝并未向卡外的哈萨克地区派遣官兵、驻扎办事、赐印,换言之,清朝无意于在卡外的哈萨克社会建立一个完整有效的统治体系。c
哈萨克牧民必须按季节转换牧场,这与清朝“守边保稳”的政策之间存在着天然矛盾。由于哈萨克“于新疆一带边务大有关系”,d清朝遂仿照安集延和布鲁特商人在回疆纳税的办法,实行按比例征收牲畜的租马政策。从对西北边疆治理而言,租马的实施使得清朝能够源源不断地获得哈萨克马匹,增强了清朝在新疆的统治力量;同时,也有效解决了哈萨克越境游牧带来的边境安全隐患,在维持双方之间长期的和平关系上起到了积极作用。哈萨克租马政策的实行,从一个微观视角反映了 18 世纪中期以后中央欧亚地区各种政治势力之间的关系变化。
a 《寄谕乌什参赞大臣永贵等着不得插手爱乌罕巴达克山之争端》,乾隆三十三年八月十五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8 册,第 659 页。
b 《清宣宗实录》卷 244,道光十三年十月丙辰。
c 英卡尔·巴合朱力:《顶翎与治边:清朝对哈萨克的顶翎政策(1765—1849)》,《清史研究》2022 年第 2 期。 d 《清仁宗实录》卷 164,嘉庆十一年七月辛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