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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文献中的清代滇缅贸易
作者:邹建达 吴剑锋 责编:

来源:《历史档案》2021年04期  发布时间:2022-02-22  点击量: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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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清时期中国与东南亚、南亚之间的贸易交往,有学者提出丝绸之路“陆上南向高山之路”及“西南丝路之路”的概念,并认为相关研究比较薄弱。① 确实,清代滇缅之间就存在广泛的贸易,现存丰富的清朝官方档案便是最可靠的材料。有关清代中缅贸易的研究,以余定邦的研究具有开创性,而王巨新的研究则更具系统性。② 清代中缅两国之间的贸易,主要是滇缅之间的陆路贸易。由于受中缅之间政治关系变化的影响,大致可分为四个时期,即政治联系中断时期、关禁时期、恢复宗藩关系时期、英属缅甸时期。本文旨在通过对上述各时期相关档案的梳理,辅以其他文献,呈现清代滇缅贸易概貌,揭示其特点。

一 政治联系中断时期

顺治十八年(1661),吴三桂领兵入缅,迫使缅王交出逃入其境内的南明永历帝,引兵而还,

“缅自是不通中国者六七十年”。雍正九年(1731),缅甸东吁王朝曾试探过遣使入贡,未果。乾隆十六年(1751),缅甸遣使至北京,两国间遂建立宗藩关系。然而,使者尚未回到缅甸,东吁王朝即告覆灭,缅甸进入雍籍牙王朝(或称贡榜王朝)时代,两国间短暂的宗藩关系即告结束。雍籍牙王朝奉行对外侵略和扩张政策,不仅进攻暹罗、景迈等邻国,还侵扰中国边境车里、耿马、孟连等

   李国荣:《明清国家记忆:15—19世纪丝绸之路的八条线路》,《历史档案》2019年第1期。杨斌著,韩翔中译:《流动的边疆———全球视野下的云南与中国》,台湾八旗文化出版社2021年版,第62—63页。

   见余定邦:《中缅关系史》,光明日报出版社2000年版;王巨新:《清代中缅关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

   《清史稿》卷528《列传三百十五·属国三·缅甸》,第14661页。

内地土司,索要“花马礼”,声言“十三版纳原属缅甸,欲来收复”,挑战中国主权。乾隆三十年,双方爆发战争,清朝实施关禁,禁止通商。

中缅双方在政治联系基本处于中断的状态下,贸易往来却十分活跃。据乾隆十一年五月初九日云贵总督张允随奏折记载:“夷方之厂……俱系内地民人前往开采。缘滇南各土司及徼外诸夷一切食用货物,或自外地贩来,彼此相需,出入贸易由来已久。如棉花,为民所必须,而滇地素不产绵,迤东则取给于川省,迤西则取给于木邦。木邦土性宜绵,而地广人少,皆系沿边内地民人受雇前往,代为种植,至收成时,客商贩回内地售卖,岁以为常。又苏木、象牙、翠毛、木棉等物则贩自缅甸,云连则购自力些。又各井盐斤,仅敷两迤民食。其永昌所属之陇川、遮放、干崖、南甸、盏达、潞江、芒市、猛卯等各土司,因距井窎远,脚价昂贵,多赴缅甸之官屯地方买食海盐。以上各项,人民往来夷方,络绎不绝。其贸易获利者皆即还故土,或遇赀本耗折,欲归无计,即觅厂谋生,凡此皆关滇民生计。自开滇以来,历来情形如此,非始自今日。……定例禁止内地民人潜出开矿,其商贾贸易原所不禁。但滇省原无富商大贾,凡出外贸易商民,驴驮马载者少,肩挑背负者多。厂民外出,亦皆带有货物,与商贾无异。经过汛塘,查无违禁之物,即便放行。”这是至今所见惟一一件在清朝与缅甸战争前记录滇缅贸易情况的清朝官方档案,十分珍贵。

此外,乾隆十九年十月初七日云贵总督硕色、云南巡抚爱必达在向乾隆帝奏报缅甸内乱缘由时,有“缅甸外国地处西南,距滇省极边之永昌府口内约计四千余里,向来内地商民常往缅国所辖之木邦一带贸易”的记载。《清文献通考》则有内地民人赴缅购买海盐的情况:“老官屯地多海盐,恒与内地民人贸易。”

有关此时期中缅贸易的情况,还有多件清朝官方档案记载,虽为乾隆三十年至三十四年中缅战争及战后对战前状况的追记,但更为系统、全面。

乾隆三十年中缅战争爆发后,清朝封锁边境,实行关禁,禁止人员往来,中缅之间的贸易中断。乾隆三十三年四月,乾隆帝了解到中缅两军激战的缅甸蛮暮、新街向为贸易处所,缅方设有税口收税,要求云南地方官详细调查奏报。五月初三日,署云贵总督阿里衮等随即查报:“伏查蛮莫、新街从前原系夷民交易之地,每年霜降以后,内地商民贩货出境,至次年立夏进口,率以为常。缅夷仰给内地者,铜铁、锣锅、绸缎、毡布、瓷器、烟茶等物。至黄丝、针线之类,需用尤亟。彼处所产珀、玉、棉花、牙角、盐、鱼,为内地商民所取资。该夷等亦设有税口,每遇货物出入隘口,十分取一,谓之抽关。”又据云南巡抚鄂宁奏称:“新街一路瘴热最甚,每年九月以后,夷民贸易略成村市,一交三月,俱各散归,仍为废墟。”“新街一区,因通水路,自来系民夷交易之所,商民任情往返,向无查禁。其地原无居民庐舍,不过冬春贸易之人搭盖草棚交易,至交夏后即成一水坝,夷人亦不能停留。”经略傅恒也奏称:“每年秋冬瘴消,缅夷以其所产之海盐、咸鱼、棉花、象牙等项,用船载至老官屯、新街江岸,而内地附近民人以内地所产之铁针、棉线、布鞋、绸缎、

   (清)昭梿:《啸亭杂录》卷5《缅甸归诚本末》,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20页。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云贵总督张允随奏报遵奉查奏云南永顺东南徼外卡瓦输诚纳贡情形并备陈亿万厂民生计折,乾隆十一年五月初九日,档号:03—1104—009。《明清史料》庚编(下册)和《张允随奏稿》(云南大学藏本)也收有此件奏折。

   《云贵总督硕色、云南巡抚爱必达奏报缅甸国内乱缘由折》,乾隆十九年十月初七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9辑,第728页。

   《清文献通考》卷296《四裔考·缅甸》,光绪二十七年上海图书集成局武英殿聚珍版校印本,第8页。

   《署云贵总督阿里衮、舒赫德、鄂宁复奏蛮莫、新街贸易等项情形折》,乾隆三十三年五月初三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0辑,第531—532页。

   《礼部为内阁抄出云南巡抚鄂奏移会》,乾隆三十二年六月十二日,《明清史料》庚编(下册)第七本,第639页。

   《兵部为内阁抄出云贵总督明等奏移会》,乾隆三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明清史料》庚编(下册)第七本,第641页。

红绿黄丝、布匹、核桃、栗子等物,用牛马驮至新街、老官屯与之交易。至二月瘴发,即各散回。”

乾隆三十九年正月,因战后清朝严格关禁,至永昌、腾越税口所征税课出现缺额,云贵总督彰宝在奏报相关情形时,追述了战前中缅贸易的繁盛情形:“永昌府额设税口十处,其货物自省城、内地贩来者,则由江桥税口入境,至永昌府城转散各夷方销售。其货物自夷方外地来者,则由蒲缥、龙陵、亚练三处入境,至永昌府城转运各内地分销。从前足额时,夷方之货不过鱼、盐、芦子、象牙、棉花等物,惟棉花一项为最多,亦迤西一带所取给。至内地之货,则系绫绸、绵缎、黄丝、布匹及铜锅、贯砂等类,均为夷方所必需。凡内地货物贩于外及外夷货物贩于内,皆经由永昌府城分发转运。……又腾越州地处极边,内止永昌一路,外即土境夷方。通内地者,有江口税关一处;通外夷者,有曩宋、孟连、缅箐税口三处。此外尚有界头、曲石及州城税口三处,并无商货,仅征牲税。向来外夷之棉花、苏木、象牙、鱼、盐等得以贩运进口,而内地之货物为夷方所需者亦得贩运出口。……追溯未办军务以前,内地绸缎、丝线诸货固为夷人稀罕而珍贵,其夷地所产之棉花、芦子、象牙、鱼、盐等物,亦皆内地所取给,兼有宝石、碧霞犀、玉石等类携带求售。不第省城货物皆云集于永昌,其江楚之民肩挑驮载贩货者络绎不绝,实系专藉内外互易。是以商贩多而百货集,税课得以充盈。”

此时中缅两国贸易状况,除上述档案文献记载外,还有一些当时文人所著笔记也有所记载。如时人刘崑《南中杂说》记载:“前明旧制,腾越三站之外设立八关,以协、镇标兵分防其地。汉彝互市,则关外有市场,防弁及巡司主之,其犯铜、铁之禁者必诛无赦,是不欲以利器假彝人也。今八关废弛,尽付荆榛。协、镇防弁饮酒食肉,高坐州城,漫不加察。而中原亡命之徒出关互市者,岁不下千百人,人赍锣锅数百,远赴蒲绀,是缅人不费斗粟,徒以瓦砾无用之物,岁收铜斤数十万也。”虽为抨击当时边禁不严,造成透漏,但清初中国商民入缅贸易之艰辛情形跃然纸上。另外,康熙末年入抚幕的倪蜕在其所著《滇云历年传》雍正九年条下,记有:“木邦欲叛缅内附,……乃闭关索客,将汉人在彼为棉花商可者悉行驱逐出关,且将棉花一项永禁不买汉地,并令嗣后勿种棉花,以绝汉人交易窥视之端。于是云南布缕丝絮之用窘矣”,又强调“故事虽不果,而亦必书之也”,可知相关措施并未能真正实施。与之相似的记载,还见于随同经略傅恒征缅的王昶所著《征缅纪略》:“(缅甸)沿海富鱼、盐,缅人载之以上行,十余日至老官屯、新街、蛮莫粥市,边内外诸夷皆赖之。而江西为猛拱土司地,出琥珀;江东为猛密,有宝井,多宝石;又波竜山者产盐。是以江西、湖广及云南大理、永昌人出边商贩者甚众,且屯聚波竜以开银矿为生,常不下千万人。”总体而言,透过上述档案文献,可知此时期滇缅边境一直开放,准许商民自由往来于两国间交易货物,此时期滇缅贸易十分活跃。

二 关禁时期

乾隆三十年至三十四年中缅战争期间,清朝封锁边境,实施关禁,禁止通商。乾隆三十四年双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经略大臣傅恒奏为遵旨会议缅匪扰害以后应行筹办事宜事,乾隆三十五年正月十九日,档号:04—01—32—0142—001。

   《云贵总督彰宝等奏报云南永昌等三府税课亏短实况事》,乾隆三十九年正月初九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4辑,第124—128页。

   (清)刘崑:《南中杂说·红珠条》。刘崑,江西吉安人,《庭闻录》著者刘健之父,顺治十六年(1659)进士,《南中杂说》成书于吴三桂败亡之后。见方国瑜《云南史料丛刊》卷11,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60页。

   (清)倪蜕著,李埏校点:《滇云历年传》,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16页。

   (清)王昶:《征缅纪略》,第1页。

方签署“老官屯合约”,结束历时4年战争。但之后中缅双方均对“合约”理解出现重大分歧,导致长期处于不战不和的状态。乾隆五十三年,缅甸具表纳贡,双方重建宗藩关系,贸易得以重开。此时期清朝档案对关禁政策的制定以及不断强化和实施的效果均有较详细的记载。

战时关禁政策。乾隆三十三年五月,署云贵总督阿里衮等奏称:“自前年用兵以来,始行禁止商民外出。去岁将军明瑞及臣鄂宁屡次申禁,近日臣阿里衮复严示饬禁,加意防范,商民俱不敢私自偷越。至边外土司地方,产货无多,其潜往缅境商贩者亦所不免。上年新街、蛮莫尚有草房数间,后经焚毁,此际已俱成废墟,并无市集。此外,戛鸠、花山,向年号称集场者,近亦无人到彼。惟缅甸界外,地处荒裔,或通海洋,或通西藏番类贸易,自必尚有市肆。”战时状态下,中缅之间自由的陆路边境贸易遭到禁止,但绵延数千余里的中缅边境,丛山峻岭,道路丛杂,时有商民偷越私贩。为防范商民携货偷越,是年六月,阿里衮等奏请“定奸民贩货出缅之罪”:“嗣后如有奸民返货出口,一经拿获,即行正法。其隘口官兵,审系得财卖放者,一并即行正法。如审不知情,疏于防范者,照例治罪。其失察之文武官弁,查明参革。如能拿获奸民贩货出口者,将货物全行赏给。”乾隆帝批谕:“甚是!如所议行。”并强调“固当严其偷越边境,以防露泄风声,并当禁其私带贼匪需用之物出外贸易”。战时状态下严厉的关禁律令,实施较严格。乾隆三十三年阿里衮、明德奏称:“腾越州和顺乡民人,向因不禁出边,实多赴缅贸易,致有身家饶裕者。此二三年来,因在缅贸易之人被其截留,不能回家,而本地文武稽查亦严,实无敢出缅地贸易者。”

战后的关禁政策。乾隆三十四年底,中缅双方在战场上形成均势,缅方首先提出和谈请求,清朝积极回应,双方议定三项条款,于十一月在缅甸老官屯签署停战协议,史称“老官屯合约”,以议和方式结束这场历时四年的战争。然而,双方对“老官屯合约”内容有不同的理解,或者说对执行合约设置了前提条件。缅方认为,双方既然已经停战撤兵,就应恢复贸易,并将随同清军进入中国境内的木邦、蛮暮、猛拱等土司遣回缅地;而清朝认为,缅甸须称臣纳贡,并送还被其俘虏的清兵,贸易才能重开。乾隆三十四年十一月,双方刚签署完“老官屯协议”,乾隆帝即颁布上谕: “(缅王)懵驳如愿为臣仆,纳贡输诚,则缅地皆我版籍,贸易无妨相通。倘止求撤兵,未请纳贡,通商断不可行!著传谕傅恒等,即将此旨明切晓谕,再严禁内地商贩,不得出关交易。”态度十分明确。十二月间,在接到经略傅恒有关“懵驳遣人到军营赍送锦布等物,并见哈国兴,当即谕以表文规制”的奏报后,乾隆帝以为缅甸很快会纳贡称臣,颁发上谕:“前此懵驳恳求通商,曾经降旨,传谕傅恒不允所请。今既奉表称臣,输诚纳贡,通商自属可行。但此时且不必晓谕,俟其来京时再降谕旨。”接着,又对通商后贸易管理作出指示:“与缅甸贸易一事,前已有旨,如果该酋奉表称臣,诚心归顺,尚可附从其请。但商民货贩出入,诸事亦当预定章程。前此边务废弛,听民往来自便,致多流弊。今若准其交易,自应酌定会集之时,并于新街等处指定地面,至期选派文职同知、武职守备各一员,酌带兵役数十名前往稽查弹压,事毕督令商民即回内地,毋许逗留滋事。其非交易之时,各边隘仍严禁奸民偷越,方为两得。”

然而,缅方迟迟不纳贡表,却一再要求通商贸易,清朝便逐渐强化关禁措施。乾隆三十五年一

   《云贵总督阿里衮等奏覆查明蛮莫新街贸易等项情形折》,乾隆三十三年五月初三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0辑,第532页。

   《云贵总督阿里衮等请定奸民贩货出缅之罪以重军纪折》,乾隆三十三年六月十九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1辑,第78页。

   《清高宗实录》卷847,乾隆三十四年十一月戊申。

   《阿里衮、明德遵旨查奏边外野人情形及内地之人与之贸易折》,乾隆三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2辑,第44页。

   《清高宗实录》卷847,乾隆三十四年十一月戊申。

   《清高宗实录》卷848,乾隆三十四年十二月乙卯。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满文录副奏折,经略傅恒、伊勒图、阿桂奏缅王进表纳贡之前不得通商事,乾隆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档号:03—0183—2358。

月,上谕:“缅匪降表一日不至,一日不可许其与内地通商。此一节,乃中国制驭外夷扼要之道,把握自我而操,最为长策。”至二月间,仍不见缅甸奉表纳贡,乾隆帝要求进一步强化关禁:“缅酋既如此迁延,其情伪殊不可信。彼所略有顾恋者,惟贸易一节,急欲求通中国,而内地亦惟此一节,尚足以扼其肯綮。总之,奉表一日不至,沿边货物一日不可令通。此时务须设法严查,勿使奸劣商民丝毫透漏。若稍有疏懈,仍归有名无实,则并此不足恃,更复无可把握,所系非浅显也”。随后,彰宝拟定具体实施的四项措施:一是设卡稽查。“查向来内地民人远赴缅甸贸易者,惟腾越州及永昌附近之人,其土司、夷民贩货至缅甸者甚少。此等莠民往来缅地,习为故常,若复逸出边外,透漏内地消息,殊有关系,自应严行禁绝,以肃边防。惟是沿边一带,虽有关隘之名,但绵亘千有余里,处处丛山僻径,在在可通外域,恐难保一无偷越。今思此等汉民,必由内地而至土司地方,再行出口。惟有于内地综汇扼要之处再设总卡,严行稽查,不许伊等前赴土司地方”;总卡设于曩宋关、缅箐、小陇川、龙陵、姚关等处,每处派拨千、把总一员,兵三百名,设立巡还签,往来稽查。二是对留寓土司地方的汉民,“俱令各土司逐一清查开报,勒令即行回籍”。三是将设卡稽查措施扩展至整个边境一线。“顺宁府之耿马、孟连土司亦通缅地,并于篾巴桥等处,查明总汇扼要之所,设立总卡,一例稽查”。四是实行互保连坐。

清朝冀望通过禁止通商贸易,迫使缅甸称臣纳贡,实现将其纳入宗藩体制的政治目的。因缅方迟迟不愿奉表纳贡、贡象还人,关禁政策便一直延续,关禁措施不断强化,实施区域由永昌、腾越一路扩展至普洱、顺宁一线,并由陆路扩展至海路,从区域性封锁上升为全面封锁,对中缅双方经济、社会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

对缅甸的影响。魏源《圣武记》称:“缅自连年抗中国后,耗费不赀,又其土产木棉、象牙、苏木、翡翠、碧霞及海口洋货、波竜厂铜,恃云南官商采买者皆闭关罢市。缅加戍东北而力战东南,其用日绌。”雍籍牙王朝连年征战,尤其是与清朝进行的4年战争,使其国力消耗严重,而战后清朝施行的持续关禁,又使其雪上加霜。缅方一直试图促使中方解除关禁,而清朝坚持既定策略。乾隆三十八年,驻守蛮暮的缅酋苗温致信清朝守将:“我们留住苏总爷,原是我们的不是。只因我们的事商量未妥,还未办齐,所以还没有送人回来。如今各处买卖不通,都是受困。求赏差一明白人,赏一封明白字,我们知道了好办,连苏总爷一起送出来。”乾隆三十九年二月,据拿获偷入关内打探消息的缅人波一所供:“缅子地方只出布匹,其余货物仰仗天朝出产。自天朝用兵后,不准开关,一切货物都出不去了,就是洋里来的毡货等物,只够王子、大头目使用。如绸缎、瓷器、针纸等项,缅地久经缺了,各头目及众人等皆不便,所以诚心要求天朝开关。”棉花是缅甸出口中国最大宗的物品,因关禁无法出口,造成大量积压,制约了缅甸国内棉花种植业的发展,影响到缅甸民众的生活,加重了雍籍牙王朝的统治危机。乾隆四十三年正月,李侍尧在给乾隆帝的奏折中称:“去冬臣往腾越边外照料出防,得知关外新街、蛮莫等处捆载棉花积如山阜。因臣饬令沿边防汛员弁加紧巡逻,势难偷越进口。臣于旋省途中,访问内地棉花价格,即必往年加昂,即为明验。”而黄丝、针线等缅甸亟需之物,因无法从中国进口,也造成一些影响,甚至缅王还曾下令从

   《(台北)故宫博物院典藏专案档暨方略丛编:缅档》,第1437—1439页。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署云贵总督彰宝奏为遵旨派兵设卡严禁汉奸偷越出口立法稽查事,乾隆三十五年三月三十日,档号:04—01—01—0286。

   (清)魏源《圣武记》卷6《外藩·乾隆征缅甸记下》,引自《魏源全集》,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267页。

   乾隆三十八年三月二十五日彰宝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外交类,第148—20号。

   《(台北)故宫博物院典藏专案暨方略丛编:缅档》,台北沉香亭企业社2006年版,第884—885页。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外交类,第363号。

中国进口的丝绸“不得销售国外,恐人民无衣也”

对清朝的影响。清朝的关禁政策在给缅甸造成困境的同时,也影响到自身。关禁造成滇缅主要贸易通道上的永昌、腾越等府州商税大幅亏缺,乾隆三十六年,永昌府止抽获税银1004.3两,实缺额银6389.6两,腾越州止抽获税银157.2两,实缺额银251.4两。乾隆三十七年,永昌府止抽获税银1123.8两,实缺额银6270.1两;腾越州止抽获税银174.5两,实缺额银231.1两。地方大吏分析了商税大幅缺额的原因,“边关未禁之前,商贾云集,货物流通”,永昌一府的商税,“全赖内外互相交易,每岁抽收课款,得以敷额。……现因边务未竣,路通夷方之龙陵、亚练二处关口严行封禁,内外不通,夷货绝迹。而省城一路商贩,因货无去路,亦裹足不前,其间有来者,仅供本地之用,不及通关时十之一二。……腾越之税课,惟赖内外货物互相贸易,始能足额报解。今值关禁维严,内外隔绝,不但远来货物不通,即近处土产亦不能偷越出境,所有通达夷方之税口,实已无可抽收”。关禁还对沿边民众的生计产生很大影响,关禁之前,“腾民强壮者深入贸易而不忧,幼弱者挈家就食而不恐。课税日益,赋贡日增,朝廷无南顾之忧,而边鄙乐太平之化”

持续而严厉的关禁,导致棉花价格上涨,对云南尤其是沿边经济社会造成严重影响,云南官民纷纷要求弛禁,开放贸易。乾隆四十三年六月,云南巡抚裴宗锡以之前所定关禁章程原为杜绝走私,并不禁内地商贾贸易,腾越等处因客货减少,货物价昂,未便于边民,自应体察熟筹,以济民用,“黄丝一项缅匪需此甚殷,尤应严密禁防,不许商民贩运前往。余如绸缎、针纸以及布匹、杂货等物,民间缺一不可”,奏请“设法疏通,俾资日用”,并拟定给照杜私的管理、检查章程,认为如此“逐层稽查,关禁逾觉森严,而客货流通,民用无虞缺乏,似于民计、边防两有裨益”。但乾隆帝否决了裴宗锡的意见,要求地方官“仍照上年奏定章程,于潞江、缅宁等处,将一切违禁货物概行严禁,毋许稍有透漏”。迫于生计,一些边民、商民和缅人铤而走险,携货偷越关隘,出境贸易,被清朝防军拿获惩处的越关私贩案件屡见于档案记载。

清朝不断强化升级的关禁阻绝了原有的主要贸易通道,使中缅贸易大幅下降,对缅甸的社会经济产生很大影响,但不宜据此对于关禁所产生的效果以及对缅甸造成的影响过分夸大。乾隆三十九年三月,据拿获偷入关内打探消息的缅人兴得夹所供:“缅地米粮、棉布及鱼盐物件都有出产,又因通洋,也常有洋货。自闭关后,惟绸缎、铁锅、铁针、瓷器等物不到,缅地人虽不便,尚不缺日用吃穿的东西,亦不至有受困着急之处。”另外,清朝实施的关禁虽严,并不能使贸易完全禁绝。中缅两国两千公里的陆路边境线上丛山峻岭,来往交通除三条主要道路之外,尚有无数小路在在可通,“各隘口虽稽查綦严,而林箐小路,实难处处禁绝”,地方官常常抱怨稽查难周,私越贩卖实所不免。除陆路相连外,海路也可通,由缅甸南部港口经马六甲海峡,便进入南洋,继而到达中国东部沿海地区。再者,商贩还可以通过与相连的南掌、安南进行中缅之间的走私贩货。乾隆四十四年,“在猛嵩隘口抓获广西民人陈文清,广东民人罗明声、王奉、王登明等五人,自南掌地方携带象牙、犀角、鹿茸、獭皮、象尾、孔雀尾等货”,引起李侍尧的注意,认为“南掌境连缅地,接壤

   (英)哈威著,姚梓良译:《缅甸史》,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第362页。

   《云贵总督彰宝云南巡抚李湖奏报云南永昌等三府税课亏短实况事折》,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4辑,第124—129页。

   (清)何自恺:《腾越边务得失论》,李根源辑,杨文虎等校注:《永昌府文征》卷14《纪载》,第2497页。

   《云南巡抚裴宗锡奏报酌给照杜私以严关禁而惠边黎折》,乾隆四十三年六月十六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43辑,第485—486页。

   《云贵总督李侍尧奏报遵旨仍照上年奏定章程于潞江缅宁等处严查违禁货物折》,乾隆四十三年八月初一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44辑,第421—422页。

   《乾隆朝上谕档》第7册,第1571条,第560页。

   《清高宗实录》卷834,乾隆三十四年五月乙未。

交趾,内地民人偷越出口,往往滋生事端”,而“临安、开化二府所属土司均通外境,永昌、普洱既经设禁,盘查无从偷漏,恐奸民渔利,愍不畏死,即由该处夹带走私,绕出缅境,不可不防其渐”,奏请于临安、开化等地“仿照潞江、缅宁等处章程,设立关口,专派员弁驻扎巡查”

总之,虽然清朝的关禁政策一直持续到乾隆五十五年双方恢复宗藩关系,对中缅贸易造成较大影响,但贸易往来并未完全禁绝。

三 重建宗藩关系及英属缅甸时期

乾隆四十七年,缅甸国内政治动荡,缅王赘角牙被杀,雍籍牙季子孟云被拥立为新缅王。就在同一年,清朝册封郑华(拉玛一世)为暹罗国王,使缅甸在东南亚愈感孤立。为摆脱内外交困的窘境,孟云较重视改善同邻国的关系,发展经济。乾隆五十三年,派遣使臣至北京,表达入贡求封的意愿。清朝随即采取一系列缓和两国关系的措施,允许缅甸十年一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两国恢复了中断多年的宗藩关系,清朝随即取消关禁,开关通市,中缅已中断20余年的贸易得以恢复并快速发展。

乾隆五十五年三月,乾隆帝谕:“该国自禁止通商以来,需用中国物件无从购觅,而该国所产棉花等物亦不能进关销售。今既纳赆称藩,列于属国,应准其照旧开关通市,以资远人生计。”云贵总督富纲立即酌筹开关事宜:一是定于当年六月初一日开关通市。二是设卡稽查。永昌、顺宁、普洱三府均地接缅甸,往来相通。永昌经腾越至缅甸新街,有两条通道,一为杉木笼出铁壁关,一为暮福出铜壁关;顺宁经耿马土司地至缅甸木邦,中间仅隔一江;普洱经思茅,过车里土司地便进入缅境。关禁之前,由于永昌至腾越而达缅甸新街几乎是中缅贸易的唯一通道,清朝仅在杉木笼、蛮福设卡征税,顺宁、普洱未曾设卡。开关后,仍于杉木笼、蛮福设汛驻兵,稽查征税;木邦出产棉花,内地商民多往贩运,增设顺宁府城、南河口两处税口;车里土司边外地皆荒僻,货物无多,仅有内地小贩挑负往来,不设税口,仅于思茅南关和货物汇总的云南驿(今祥云县)设置货物检查点。缅方则承诺:“凡有天朝民人来缅贸易,务须好为照料,必得平宁进关,以尽藩篱职守。”

中缅恢复贸易,滇缅之间古老的商道重新焕发出活力,其贸易繁盛情形,成书于乾隆末年的《腾越州志》有以下记载:“今商客之贾于腾越者,上则珠宝,次则棉花。宝以璞来,绵以包载,骡驮马运,充路塞道。今省会解玉坊甚多,砻沙之声昼夜不停歇,皆自腾越至者。其绵包则下贵州,此其大者。”

不过,此时期中缅贸易的繁盛情况,未见有清朝官方档案文献记载,反倒是当时的一些西方人,为配合英国殖民缅甸的需要,对此记载较详,甚至交易物品种类、规模都有详细的统计。

1795年(乾隆六十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代表西姆斯出使缅甸,记录了当时中缅贸易的情况:

“缅甸首都与中国云南之间存在广泛的贸易。从阿瓦输出的主要商品是棉花。……棉花用大船沿伊洛瓦底江上运至八莫,在普通市集与中国商人进行交易,……后者走水路或陆路将棉花运至中国境内。除棉花外,也输出琥珀、宝石、干果和东部群岛运来的食用燕窝等。而缅甸商人则采购中国商

   《云贵总督李侍尧奏报盘获偷越南掌贸易民人审明定拟折》,乾隆四十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447辑,第7—8页。

   《清高宗实录》卷1351,乾隆五十五年三月乙巳。

   《明清史料》庚编(下册)第七本,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第697—698页。

   乾隆五十六年三月初九日云南巡抚谭尚忠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外交类,第312号。

   (清)屠述濂纂修:《(乾隆)腾越州志》卷3《山水·物产》。

人运来的生丝、天鹅绒、金银、蜜饯、纸张和一些五金制品。”

美国学者莱伯曼曾对1820年之前,即第一次英缅战争前中缅贸易情况做出估计:在1600—

1820年代,滇缅陆路贸易比缅中海上贸易更有活力。在1820年代前,商人每年运回云南的棉花近7000吨,这一数字是17世纪初的6倍。中国商人还大量采购缅甸特产和玉石,价值约为棉花总量的1/3。而中国则以本国手工业制品、食品及大量的生丝为交换。在1820年代初期,滇缅陆路贸易的年均进出口值约为同期仰光进出口贸易总值的67%—107%。

曾出使缅甸的英国人克劳福德则记述了第一次英缅战争(1824—1826年,清道光初年)后的滇缅贸易情况:中国云南与缅甸帝国之间存在大量的贸易,这种贸易主要由中国人掌控,具体由驻缅华商和中国国内商人进行。贸易每年进行一次,中国商队一般于12月初到达阿瓦,货物不走水路,也不用马车装运,而是用马骡驴驮运。这些表明,伊洛瓦底江不适合航运,公路也很难走。主要的商品交易在八莫(即蛮暮)进行,只有少数商人前往阿瓦。从中国运入的商品包括铜、雌黄、水银、朱砂、铁锅、铜钱、锡、明矾、银、金、瓷器、漆、地毯、大黄、茶、蜂蜜、生丝、丝绒及其他纺织品、麝香、干果、纸张、扇、伞、鞋、衣服,以及一些鲜活动物。运往中国的商品包括原棉、装饰用纺织品、食用燕窝、象牙、犀角、宝石,以及一些英国毛织品。其中原棉是最大宗商品,每年运出总量最少时730万磅,最多时2080.5万磅,平均1400万磅。

英国人亨利·尤尔则统计了第二次英缅战争(1852年,清咸丰二年)后的1854年中缅陆路贸易数额:缅甸运往中国的棉花为400万维司,每100维司售价50铢,总价值200万铢,即22.5万英镑,加上其他出口商品价值约1万镑,出口总值为23.5万镑。缅甸从中国进口的丝超过4万捆,每捆均价166铢,即30卢比,总价值12万英镑,加上其他进口商品价值约6.75万镑,进口总值18.75万镑。总计1854年中缅陆路进出口贸易总额为42.25万英镑。

英国殖民者通过第二次英缅战争占领下缅甸后,在寻求开辟由上缅甸至云南的陆路贸易通道、进一步扩大贸易规模的同时,着力开拓中缅海路贸易,海路贸易规模逐渐超过陆路贸易。据《腾越乡土志》所载:“乾嘉间,海禁未开,凡闽粤客商贩运珠宝、玉石、琥珀、象牙、燕窝、犀角、鹿茸、麝香、熊胆一切缅货,皆由陆路而行,必经过腾境,其时商务尚称繁盛。自海舰流通,两广、福建商旅均由新嘉坡、槟榔屿行经漾贡直达缅甸,腾之商情锐减。此商务之一大变也。”类似的记载还见于《缅藩新纪》:“从前海船未通,与云南人互市,出入配带货物,以骡马驮之。自英人经营仰光,轮船如织,云南一隅通商渐少矣。”光绪初年,黄懋材受四川总督丁宝桢委派,实地考察云南、西藏和印度,写成《西

日记》,也记述此时期中缅贸易的变化:“(缅甸)土产棉花最多,每岁贩入云南者数十万驼(驮),其运海口者尤数倍于此。至于玉石珠宝,则产于孟拱、孟养一带野人山内,而萃集于阿瓦都城。然缅地无良工,汉商购取濮石,择其质之美者至粤中,雕琢成器。” 而如今则“美玉之至滇南者寥寥无几矣”。

1885年(光绪十一年)第三次英缅战争后,缅甸彻底沦为英国的殖民地,清朝与雍籍牙王朝的宗

 Michael Symes,An Account an Embassy to the Kingdom of Ava,Sent by the Governor-General of India,in the Year 1759,Lon-don:W.Bulmer and Co.Cleveland-Row,St.Jame’,1800,p.325.

 Vctou Leiberman,Strange Parallels,Southeast Asia in Global Contact,c.800—1830,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p.170.

 Jone Crawfued,Jounal of an Embassy from the Coveruor General of India to the Court of Ava,inthe   year 1827,London:Hen-ry Colburn,1829,pp.436—437.

 Henry Yule,A Narrative of the Mission Sent by the Covernou-General of India to the Court of Ava in 1855,with Notices of theCountry,Covernument,and peopel,London:Smith,Elder,and Co.,1858,pp.144—149.

 (清)寸开泰:《腾越乡土志》,国家图书馆编:《乡土志抄稿本选编》(八),线装书局2002年版,第721页。

 佚名:《缅藩新纪》,《小方壶斋舆地丛抄》第10帙,第877页。

 (清)黄懋材:《西日记》,《小方壶斋舆地丛抄》第10帙,第988—989页。

藩关系解体,双方的关系转变为清朝与英属缅甸之间的关系,英国加紧扩大英属缅甸与清的贸易,云南蒙自、思茅、腾越相继开埠,滇缅之间陆路贸易商道成为英国殖民者向中国西南地区倾销商品的孔道。时人评论道:“自英踞缅甸,影响所及,我素执缅甸贸易牛耳之商业家,受一绝大打击,竟萎缩蜷伏,退居于劣败淘汰之数。近十余年内,如和顺、绮罗、大董、东练在缅腾关间之商号,倒闭者不下三四十家,即殷鉴也。兹又继以开关辟埠,任人入我内地以自由竞争,其商力之逆袭横来,虽一日千里,犹不足以喻其速度。凡我市面销场,人民日用,几几乎无一非洋货所充斥矣。”四 结语

清朝有关中缅贸易的官方档案,贸易活跃时期数量相对较少,而关禁时期则较多。这些档案文献揭示有清一代滇缅之间存在广泛的贸易,并呈现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政治联系中断时期,边境贸易一直开放,准许商民自由往来,“商贾云集,货物流通”当是此时期滇缅贸易的真实写照;关禁时期,清朝的贸易封锁政策对中缅双方经济、社会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但其间的贸易并未因此完全禁绝,携货走私、海路贸易仍一直存在;宗藩关系时期,滇缅陆路贸易得以恢复并快速发展,但随着英国对缅甸殖民进程的发展,滇缅陆路贸易仍然十分活跃,而海路贸易逐渐成为中缅贸易的主要方式;英国吞并缅甸后,滇缅之间的陆路贸易得到更为迅速的发展,但性质已发生改变。

此外,有清一代滇缅之间的贸易还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清代中缅之间的贸易主要是滇缅之间的陆路贸易,古老的“蜀身毒道”成为“陆上南向高山之路”最主要的贸易通道。“开埠以前,云南与邻近各国的民间贸易以滇缅贸易为主,滇越、滇老贸易的规模都不及滇缅贸易”。清代云南通往缅甸主要有三条道路,其中由永昌经腾越到达缅甸新街的道路,即汉代就已形成的“蜀身毒道” 的主要路段,是滇缅之间最主要的贸易通道。缅甸的新街、蛮暮、老关屯为中缅贸易的集场,而新街是其中最大、最主要的,缅方在此设有税口;永昌、腾越则是最重要的商品集散地,与缅甸交易的进出口货物均在此二地转运分销。清朝在清初于此二处设置税口,乾隆末年增设顺宁、耿马税口,普洱、思茅、车里一线则一直未设税口。第二,清代滇缅贸易商品种类丰富。缅甸出口中国的货物,以棉花为最大宗商品,此外还有海盐、玉石及其他土特产品;中国出口缅甸的货物,以四川所产黄丝为最大宗商品,此外还有针线、纸张、瓷器、锣锅及其他物品。这种状况在整个清朝一直未有大的改变。从这一意义而言,清代滇缅贸易或可称为“绵丝贸易”。第三,近代以前,滇缅之间的贸易一直为互通有无的季节性边境互市贸易,并不存在“朝贡贸易”。清代的滇缅贸易不是两国政府主导下的产物,而是商贩将两国与民生相关的土特产品贩运至邻近边境的缅甸新街等地进行交易,为互通有无的民间贸易,政府仅设税口征税。受瘴疠的影响,交易时间仅限于每年九月霜降之后至次年三月立春之前。近代以后,随着商帮、马帮的大量涌现,商业贸易逐渐取代边境互市贸易成为滇缅贸易的主要形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室编:《云南杂志选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版,第77页。

   李晨阳、杨祥章:《近代云南与缅甸的贸易往来及其影响》,《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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