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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室财政与清朝开国: 清代皇室财政与国家财政分开的过程
作者:冯佳 责编:

来源:《历史教学问题 》2020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1-12-07  点击量: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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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室财政历来与古代社会的发展和演进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皇权的出现既得益于社会分工的固定化和制度化,皇权的形成也往往以发动战争、获取更大权力的方式反过来推动国家的发展。尤其对于组织形式较为简单的游猎政权,君主的个人财富往往为早期的军事征服提供了最初的经济保障。疆域的不断扩张继而为游猎政权向中央集权式的政体演变创造了条件。从财政的角度来看,专制皇权对税收的掌握与官僚体系的发展相辅相成。由于税收和官僚体系为公权力的主要制度架构,因此,标志着国家形成的公权力的发展在中央财政层面,则反映在帝室与国家财政的分开。在官僚管理雏形初现的西周中叶,就已经出现了王室财政与政府财政管理机构的分开。帝制时期的一个显著案例则是西汉武帝时帝室财政与国家财政的分开。由此可见,在帝制时期的中国,帝室与国家财政的分开既是专制皇权发展的结果,也是专制主义发展程度的表征。本文正是以皇室与国家财政的分开过程为视角,探讨清朝财政建国的过程。

易建平、李安山:《世界历史》第 19 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 7 页。

②Feng Li, Bureaucracy and the State in Early China: Governing the Western Zhou,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p.67.

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上),吴杰译,中华书局,2012 年,第 25—126 页。

一、努尔哈赤个人财富的积累与建州女真的崛起

明朝永乐年间为加强控制而在女真部落间广为施行的卫所制度,在明朝末年却由于敕贡贸易利益分配的不均,加剧了女真各部经济、政治力量的分化,加速了建州女真的崛起。经济、军事上善于经营

的部落酋长在日渐残酷的兼并战争中脱颖而出。部落酋长突出的个人经济实力成为军事征服、早期政权建设重要的促成因素。

永乐九年,明朝始设奴儿干都司,自开原东北至松花江以西,广建卫所。“官其酋为都督、都指挥、千百户、镇抚,赐敕印,各统分部”。在任命女真各级部落首领的同时,明朝还向女真卫、所首领颁布敕书。敕书一方面指明了卫所向明朝进贡的义务,另一方面也准许敕书的持有者与汉人互市贸易。拥有敕书的女真部落得以将包括皮毛、人参、珍珠、马匹在内的土特产入贡明朝,而明廷也允许女真在归途中与汉人进行买卖。贡市与互市贸易带给女真盐、器皿、铁器、陶瓷等匮乏品,极大地丰富了女真的生活用品、提高了女真的农业生产水平。

然而,在实现以经济手段安抚女真的羁糜政策的同时,朝贡贸易也极大地加剧了女真各部政治、经济力量的分化。由于所附带的丰厚经济利益,敕书日渐成为女真部落首领财富的象征。努尔哈赤曾自述赐其子“国人五千户、牧群八百、银一万两、敕书八十道”。敕书与牧群、银两一道,成为部落酋长财富的组成部分。嘉靖初年以降,明朝严令凭敕入贡,此举更加剧了女真各部对敕书的争夺。掌握更多的敕书意味着在日益激烈的部落间战争中占据优势。熊廷弼曾这样描述努尔哈赤的崛起与敕书的关系:“自建州之势合,而奴酋始强,自五百道之贡赏入,而奴酋始富。”16世纪下半叶以来,敕书的集中加剧了由于女真各部落间地理、环境差异而来的强弱差异,加快了部落兼并的进程。

敕贡贸易的竞争使得像人参这样的特色贡品成为各方争夺的对象。由于人参价昂,16世纪末17世纪初常见明人、朝鲜人越境到满洲领地偷采人参,亦有女真到朝鲜境内采参而被捕杀者。1595年前后,申忠一所谓“况你国人,夜间昏黑,阑入数百年曾所不来之地,抢夺马牛”,可见建州部兴起之时对财物需求的猛增。与之相应,此时的建州部也加强了对域内特产的保护。1605年,努尔哈赤在给朝鲜李朝的一封函书中严正声明对朝鲜人非法越境采参的抗议。1616年6月,努尔哈赤提及明人越境:“每岁越境掘银采参、砍伐树木,寻觅松子、蘑菇、木耳,扰害尤甚。”在女真部落兼并战争越演越烈的16世纪末年,从包括人参在内的特产中获利成为决定军事斗争结果的重要经济因素。19岁就亲自上山采参、带到马市出售的努尔哈赤,深知财富积累在残酷的军事斗争中的重要性。他将采参、捕捉貂鼠的人作为与耕田、筑城并提的三大劳动力之一。为了从人参买卖中获取更多利益,努尔哈赤发明了将人参煮熟晒干的保存方法。从前,人参以水浸润,“明人嫌湿推延,国人恐水参难以耐久,急售之,价又甚廉”。由于保存时间的延长,努尔哈赤部的人参得以“徐徐发售”, “得价倍常”。訛輯輥至1614年,明朝的有识之士已经清晰地意识到努尔哈赤部已俨然成为明朝最大的威胁。“奴酋狙诈,每发兵以围猎为名,志不在小,…… 本觊东夷参貂、东珠之利,诱匿卜酋,成骑虎势,奴酋富殖,辽人久为所用。”111620年,奉使辽东的张鼐更是发出“奴酋擅貂参之利,富强已非一日”的感慨。12经过数年征战,至1619年,努尔哈赤统一海西扈伦四部,“执五百道敕书”,“满洲民殷国富”。13

苕上愚公:《东夷考略》,潘喆、孙方明、李鸿彬编:《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 1 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 年,第 46 页。

李兴华:《论敕书、朝贡与互市对明代东北女真社会的影响》,《沈阳故宫博物院院刊》2007   年第 3 辑。

刘小萌:《满族从部落到国家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年,第 80 页。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满文老档》,中华书局,1990 年,第 21 页。

蒋秀松:《明代女真的敕贡制》,《民族研究》1984 年第 4 期。

陈子龙选辑:《明经世文编》卷四八〇,中华书局,1962 年,第 6 册,第 5287 页。

申忠一:《建州纪程图记》,潘喆、孙方明、李鸿彬编:《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 2 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 年,第 438 页。

⑧Seonmin Kim, “Borders and Crossings: Trade, Diplomacy,   and Ginseng Between Qing China and Chosan Korea”, Ph.D. Dissertation,   Duke University, 2006, p.10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老档》,第 45 页。

周远廉:《清朝开国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 年,第 58 页。

11祁美琴、强光美编译:《满文〈满洲实录〉译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年,第 107 页。輥輰訛海滨野史:《建州私志》,潘喆、孙方明、李鸿彬编:《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 1 辑,第 268 页。

12张鼐:《辽夷略》,潘喆、孙方明、李鸿彬编:《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 1 辑,第 106 页。

13祁美琴、强光美:《满文〈满洲实录〉译编》,第 65 页。

战争为获胜的一方带来了大量的战利品。1609 年3月,克乌拉宜罕山城,“斩千人,获甲三百副”。1619年开源战役后,战利品“以牛车装载,仍有所余”。屡次战役中所获的战利品还包括马匹、牧群、金银、绸缎、布帛。战利品按职位高低、功劳大小分配,八家贵族成为最大的获益者。“此开原一战,获金银、缎、蟒缎等物甚多,余物众军士平分之,金银则未分与外人,皆由八家诸贝勒得之。”而“凡征战所获金银,除八家外,不得分取”,成为崇德年间国之定例。大量俘获的人丁有的降为阿哈,成为满洲贵族庄园的农奴、政权管辖之外的贵族私产。大规模征服战争开始后,满洲的显贵拥有众多奴仆,即所谓 “奴婢耕作,以输其主”,将奴仆的劳动占为己有。土地的占有也日趋集中。满洲贵族成为田亩的所有者。正如申忠一所看到的那样“:奴酋等各处部落例置屯田,使其部酋长掌治耕获。”

自1583年起兵以来,借助雄厚且日渐集中的财力,努尔哈赤在女真部落间的兼并战争中取得了一系列胜利。1593年,败叶赫、乌拉联军,建州女真五部及长白山三部完全归一。1599年,灭哈达。1607 年,灭辉发。1613年,灭乌拉。随着叶赫部的灭亡,努尔哈赤一统海西女真扈伦四部。在统一女真各部后,努尔哈赤旋即转图辽东,开始了建州女真一统中原的进程。

对于政权结构简单的游牧部落,部落首领个人财富的积累在政权建设早期往往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部落首领财富的积累既是部落社会阶层分化的结果,也是部落组织向更高层级发展的助推器。其次,一方面部落首领个人财富的积累为其对外军事扩张提供了必需的经济条件,另一方面,战争也为部落首领提供了一种不为本部落内部机制所控制的前所未有的巨额财富。战争与部落首领的财富相互促进,是游猎部落政权组织向国家演进的重要推力。

二、 公库的发展与官库、汗库分开的初步形成

统一女真各部的建州,转战汉地,疆域迅速扩张、掠夺的财物不断增多。1618年,努尔哈赤进入汉地的首次军事胜利是在抚顺。抚顺一役,努尔哈赤部获“人畜三十万”,“马九千匹,甲七千副并有军械”。此战所得俘获数量甚多,以至于“驻五日,未将俘获分完,遂令携归尽分之”。1619年,努尔哈赤连克萨尔浒、开原、铁岭等地,战争的胜利为新生的政权带来了丰厚的战利品。尤其是开原之役“,其俘虏财物,收之不尽,军马驮之不完,乃以所获之驴骡马匹驮运,以牛车装载,仍有所余”。11

由于税收区域范围有限,天命年间的后金政权实行的是“八王共议制”。具体到财物和俘获人口的分配上,则是按八家平分。由于征服区域未广、尚不足以支撑以常规税收为基础的财政体系,努尔哈赤时的后金政权不得不采取满洲亲贵共同治理、以八旗为依托的八王共治制。12作为政权经济原则的八分,即一切俘获人口、财物,皆由八家平均分配。13昔日,“凡猎捕皮张、东珠、貂鼠,皆由八贝勒家各出丁百人猎捕之。所获之物,各自取之”。天命八年二月初三日则规定,此后“尽均分为八份”,以免混乱。14乾隆年间熟悉朝廷掌故的福格对“八分”做了如下总结“:天命间,立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各置官属,朝会燕饗,皆异其礼,锡赉必均,是为八分。”15 事实上,八分原则是适应于税收尚少、官僚体系缺失、简单社会关系的简易政权组织方式。对于努尔哈赤时期的财政状况,正如天聪八年众汉官所言:“我国小民穷,若从明国之例,按官职给俸,则势有不能。”16

①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老档》,第 5 页,第 94 页。

③⑩11、12、12、14《满文老档》,第 97 页,第 59—60 页,第   94 页,第 345 页,第 347—348 页,第 406 页。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上),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   年,第 513 页。

莫东寅:《满族史论丛》,三联书店,1979 年,第 139 页。

刘小萌:《满族从部落到国家的发展》,第 81 页。

申忠一:《建州纪程图记》,《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 2 辑,第 443 页。

阎崇年:《清朝开国史》上卷,中华书局,2014 年,第 73 页。 ⑨易建平:《部落联盟与酋邦:民主·专制·国家》,第 259 页。

15福格:《听雨丛谈》,中华书局,1984 年,第 23 页。

1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上),第 55 页。

八分原则在经济领域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八家贵族广建私家庄园,将俘获的汉族人口降为私家奴仆。比如攻克辽东后的1625—1626年,努尔哈赤便下令对汉人进行甄别,一面对反金的汉人大开杀戒,

另一方面“为我建城池,出官差之人则建庄屯养之”。编入八贝勒庄园的奴仆成为内牛录,即包衣牛录的一员。有别于外牛录即国家户口,内牛录的成员为八家王贝勒所有,成为不入国家编户、八家贵族的私人奴仆。崇德初年,仍有将外牛录人丁记入包衣牛录档册而不纳官赋者的记录。

天命直至天聪五年(1631)《离主条例》的颁布前,一切俘获的财物按八家平均分配,这种独特的财权分配原则也造成了八家财库的私属性质。八家财库之私属,甚至汗也不能干涉,这在汗权日益走向集中的天聪年间遭到了不少汉官的谴责。汉官胡贡明说道:

我国地窄人稀,贡赋极少,全赖兵马出去抢些财物。若有得来,必同八家平分之,得些人来必分八家平养之。譬如皇上出件皮袄,各家少不得也出件皮袄,皇上出张桌席,各家少不得也出张桌席。殊不知各家贝勒,有乐于养人的,有不乐于养人的。……以臣见之,这个陋习,必当改之为贵。假如下次兵马出去,若得银八万两,八家每分七千两,留三八二万四千两收之官库。若得衣八千件,八家每分七百件,留三八二千四百件收之官库。其八家应得的财物,即听各贝勒自己使用。若要摆酒,即命礼部向官库支办,若要赏人,即命户部向官库取给。

这段引文充分证明了天聪初年八分的私库与由六部分掌的“官库”并立的格局,以及八分私库已然成为汗权集中的阻碍。正如胡贡明后来所说“:赏不出之公家,罚必入之私室,有人必八家分养之,地土必八家分据之,即一人尺土,贝勒不容于皇上,皇上亦不容贝勒,事事掣肘,虽有一汗之虚名,实无异整黄旗一贝勒也。”

在八家分权逐渐成为汗权走向集中的桎梏的同时,汗权不仅延续了天命年间在处理公共事务方面

高于八分公的威望,而且随着征服战争的进一步推进,八分的政治格局也逐渐发生着结构性的变化。天聪、崇德年间,皇太极常谕令八家分摊公共支出、缴纳银两、粮草,体现出超越普通八分公的公共威望。汉官马国柱进言道:“如云八家养人是先汗旧例,行之已久,难以骤更。独不思先汗在日,虽有分养之名,而予夺厚薄之权,实操于一己。”天聪八年,长山、石城二岛之民来归,皇太极下令“八贝勒家将出粮四千石与之。……非无偿取之尔等,仍照数给以价值”。崇德元年十月,为平抑粮价,“先令尔八家各出粮百石于市中发卖”。崇德三年,又命八家“各出银三百两,共二千四百两”往俄木布楚乎尔处贸易。

随着征服区域的不断扩大,战争俘获的人口、财物由八家均分的格局也开始发生着本质性的变化。甫登汗位,皇太极便改变了天命末年将汉降民编庄为奴的做法。“先是,天命十年十月,因辽阳广宁诸处归顺之明绅衿屡煽惑降民潜引叛逆,尽察诛之,编其户口每十三壮丁为一庄,按满洲各官品级,分给为奴。上虑分给日久,恐受凌虐,命按满洲官品级,每一备御止给壮丁八名,以供使令其余分屯别居,编为民户,选汉官清正者辖之,自此汉民无逃叛者。”此后,将降民编户齐民成为惯例。11

汉降民数量的增加使外牛录的规模不断扩大。天聪年间,恩养汉人成为此后后金政权的基本国策。皇太极一再重申:“凡新旧归附之人,皆宜恩养,故时时以此为训。”“苟于归附之人不能抚育,后虽拓地开疆,亦何以安辑之哉?”12归附汉人数量的大幅增加,使得将汉人归入满洲旗下为奴的做法越来越不合时宜。1633年三次抚顺之役,明军被俘5300 余人。1636年满洲在北京地区掠人畜18万而归。1638— 1639年,清军转战山东、河北地区,掠人畜46万。13新附的汉人不断被填充汉军。141637年后金的征服区域已经扩展到了京畿地区、汉人马步兵已过万的

       ①⑧《满文老档》,第 644 页,第 1643 页。

郭成康:《清初牛录的类别》,《史学集刊》1985 年第 4 期。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盛京刑部原档》,群众出版社,1985   年,第 181 页。

罗振玉编:《天聪朝臣工奏议》,潘喆、孙方明、李鸿彬编:《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 2 辑,第 12 页。

⑤⑥罗振玉编:《天聪朝臣工奏议》,《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 2 辑,第 34 页,第 49 页。

⑦⑨《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上),第 59 页,第 283 页。

王先谦、朱寿朋撰:《东华录·东华续录》天聪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年影印本,第 51 页。

11《清太宗实录》卷四,《清实录》,中华书局,2008 年影印本,第 632 页。

12王氏《东华录》天聪十,第 120 页。

13孙文良、李治亭:《明清战争史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年,第 469—470 页。

14王氏《东华录》天聪六,第 81 页。

情况下,皇太极旋即对汉军进行了改革:“照满洲例编壮丁为牛录”。随着生齿日繁,汉军牛录的数量也不断增加,逐渐成为汗权对抗八分贵族分离势力的重要支撑力量。

早在征服战争的初期,满洲政权便开始将积累的财富用于公共事务的支出。1616年,当群情激愤正准备征讨蒙古时,努尔哈赤却说:“乘此闲暇,宜先收我国人,固我疆土,整修边关,垦种农田,建仓库以积粮。”作为蓄积力量的一部分,努尔哈赤编300 丁为一牛录,特令一牛录出男丁10人,以充公役,垦荒屯田。自此,以牛录为单位上交的公粮使粮库的修建成为可能:“委大臣十六名,巴克什八人,以掌记录库粮,收发赈济事宜。”早在努尔哈赤时代,政权公共财物的概念已深入人心。天命四年七月,奉命报捷的费英东归途中擅自将牛驴散给随行兵士。执法者判曰:“除汗之外,即亲生执政之诸贝勒亦不得将众人共有之俘获财物,擅与他人!”

随着疆域的扩张和公共事务的增多,后金政权逐渐形成了外在于八家私库的“公库”。在满文中,公库为“siden i ku”。据李文益的考证,早在八旗设立之前就有公库存在。1621年,为解粮荒之困,努尔哈赤下令发给诸申“库银”。天聪年间,公库渐成规模。天聪七年(1634),“汗命以库贮水牛角,按品级赏给总兵官以下巴雅喇旗长以上各官”。汗具有拨发库银的全权。例如,同年,“汗拨库银,赏八旗白奇超哈”。公共库银还被用于与明人、高丽的贸易。也有库银用于赏赐,如“拨库银一千两,……赉送土默特部落顾鲁格依、托和依二章京”。再如,天聪五年,“从官库领取阔卓(kojo),赏赐新汉官”。11 崇德年间,出现了以“外库”指代公库、官库。如崇德三年,皇太极赏赐虎尔哈部落等人“外库之广锅三口,缎衣三件,女裙三条,兽角二对,毛青布八十五匹”。12外库库银由户部掌管,更趋制度化。崇德三年有关于户部官员监守自盗的记载。比如,督察员查出户部承政韩大勋盗用库金,此事使稽查部门意识到此前户部库银的管理尚无四柱之法,也无怪乎侵盗库银的情况时有发生。13

公库的发展并非取代汗库,而是与其并行发展。既有的研究揭示,汗库或内库、内帑,满文作“han i ku”,文献中最早见于天命六年。14汗库之君王私属及独立于外库的性质,在天聪朝文献中已非常常见。比如,天聪四年八月谕令:“因有大事,奉汗命来往行者,均食用民粮,以汗库出资偿还。”15 天聪八年,“命出内库缎帛,多制各色衣服、帽靴、甲冑、弓矢、散袋、鞍辔等物,以备赏赉”。16是日,发帑金赉八旗步兵”。17 天聪五年,“以八家银易取者:每家毛青各一千三百五十匹、绸各三十匹。又以官库银易取绸四百七十五匹、蟒缎二匹、青素缎七匹,存于官库”。18 天聪九年一则赏赐记录则将赏赐品的来源明确区分为 “汗赐”和“公库财帛”,可见公库与汗库的并行与分开。19因罪罚没的财产归宿也有“入官”与“入内库” 之分。20随着“疆域日广、政事日繁”,皇太极不断扩展官僚体系,后金汗逐渐取得了取代八王共治而管理政权的新工具。21与这一过程相呼应,八分的私库与汗库并存的局面在崇德末年也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先是,天聪五年(1631)七月皇太极颁布《离主条例》,准讦告贝勒者离旗。22随后,皇太极囚禁阿敏、革除莽古尔

张晋藩、郭成康:《清入关前国家法律制度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 年,第 312-313 页。

②③④⑥15《满文老档》,第 32 页,第 36—37 页,第 106 页,第   277 页,第 1067 页。

李文益:《崇德初年内府机构成立的背景及其主要职能》,《清史论丛》2016 年第 2 期,第 173 页。

⑦⑧⑩《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上),第 15 页,第 41 页,第 325 页。

《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上),第 195 页;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天聪五年八旗值月档》(一),《历史档案》2000   年第 4 期,第 7 页。

1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天聪五年八旗值月档》(一),第 7 页。

11季永海、刘景宪译编:《崇德三年满文档案译编》,辽沈书社,1988 年,第 16 页。

12季永海、刘景宪译编:《崇德三年满文档案译编》,第 21、83 页。

13李文益:《崇德初年内府机构成立的背景及其主要职能》,第 175 页,第 176 页。

14、19《清太宗实录》卷十八,《清实录》,第 814 页。

16《清太宗实录》卷十六,《清实录》,第 786 页。

1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天聪五年八旗值月档》(三),《历史档案》2001 年第 2 期,第 9 页。

20、21《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上),第 351 页,第 220 页。

2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天聪五年八旗值月档》(二),《历史档案》2001   年第   1 期,第 15 页。

泰、议罪代善,罚没获罪贝勒的财产,尽收于己,将八分的原则在政治上置之高阁。为避免一旗独大,颁布谕令,补不足之旗:“此俘获之人,不必如前八分均分,当补不足之旗。……朕意旧有人民,不便均分,新所俘获理应拨补旗分中不足者。……重分旧人,似属未便,今后俘获之人自应分补不足旗分。”1635年,皇太极议罪莽古尔泰后,自将两黄一蓝三旗,“打破了八旗长期势均力敌的状态,为入关后上三旗和下五旗体制的确定奠定了基础”。

天聪、崇德年间皇权的加强不仅得益于皇太极的政治权术,更受惠于疆域的扩张、税收区域的扩大和官僚体制的发展。皇权在经济上得以摆脱对八分原则的依赖,在政治上得以以君主集权取代八王共治制。崇德二年(1637)二月,试图平抑粮价的皇太极不再像往日那样依靠八家的输粮,而是“尽令发卖”。他对巨家富室、有积储者这样说道:“向者,因官粮不足,令八家各输藏谷,或散赈,或粜卖,今又不论八家所有粮谷之多寡,尽令发卖,尔等众人何不虑及此耶?”昔日由八家“豢养国民”,崇德三年时“散财养人之名应归皇上”。

与君主集权发展相伴随,汗库从天命时期的“八分”私库之一逐渐脱颖而出,成为最高统治者内廷开支的重要来源。与努尔哈赤征服战争初期作为政权发展重要经济来源的功能不同,崇德年间汗的私产在国家建设中的作用逐渐被以税收为依托的公库所取代。官库、汗库的分开在崇德年间已初步形成。这种中央财政的分开肇始于君主集权的发展对“八分” 原则的破坏。顺治时期,随着后金成为全国性政权,皇室私人金库和作为国家公库的政府财政的分开正式形成。独立的皇室财政的形成既是君主集权发展的结果,也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高度发展的表征。

三、结 语

随着清军入关建立全国性政权,满洲政权的财政结构也发生了本质的变化。1644年甫入京城,清政府便试图仿照明制,尽快维系原有的税收秩序。多尔衮广谕京城内官民,凡房屋被圈者,“免三年赋税”。 “大兵经过之处田地被伤者免今年田赋之半”。顺治三年(1646),多尔衮又谕令户部编纂赋役全书。次年,编纂完成的《赋役全书》以万历年间的赋税征收原额为依据,减除了明末赋税加派给人民带来的困扰。

甫入京城的清政权由于统一战争尚未完成,不仅国帑未丰,而且有限的税收还要肩负巨额军费的开支。彼时,国家财赋尽于用兵。一方面,税赋相较于万历年间缺口仍然很大;另一方面,仅有的赋税还要用于战事的开支。国家赋税虽名为蠲免,实际上至多只实行于顺治元、二两年。顺治年间各种加派更有甚于万历年间者。

然而,清军的入关却标志着满洲政权性质发生本质性变化的开始。对全国财政税收的控制使得皇权得以超越旧有的“八旗分养”原则。尤其从中央税收领取薪酬、几倍于八旗兵额的绿营军的建立,更是极大地加强了皇权的军事势力,冲击了八旗旧有的均分原则。军事和财政实力的扩张都为皇权变革八旗制度做好了准备。入关后,权力的集中和整合肇始于多尔衮摄政时期。本就拥有实力雄厚的两白旗的多尔衮,顺治四年(1647)在清除济尔哈朗和豪格后,又将正蓝旗收归己有。多尔衮逝后,顺治将多尔衮的正白旗收归自将,形成了上三旗与下五旗的格局。上三旗实力突出,保证了皇权相对于满洲王公贵戚的绝对优势,八旗并立的格局被打破。11

姚念慈:《清初政治史探微》,辽宁民族出版社,2008 年,第 119—125 页。

       ②《清太宗实录》卷二十,《清实录》,第 842 页;《清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上),第111 页。

徐凯:《清代八旗制度的变革与皇权集中》,《北京大学学报》1989 年第 5 期。

《清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上),第 254 页。

《崇德三年满文档案译编》,第 14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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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徐凯:《清代八旗制度的变革与皇权集中》,第 91 页。

皇权的集中和八旗制度结构的变化促使皇室管理机构的结构和性质发生了本质性的改变。首先,早

在崇德年间便已开始汗库管理机构的制度化在顺治年间进一步完善。随着顺治十年(1653)天子自将三旗的确立,上三旗下的包衣牛录奉天子家事,成为入关后内务府的组织基础。至康熙即位的1661年,尽革十三衙门,恢复了以包衣为人员基础的内务府管理皇室事务的制度。完善后的内务府形成了七司、六库、三院的基本建制。此外,又有总理工程处、养心殿造办处、武英殿修书处、刊刻御书处、御茶膳房、御药房、三旗纳银庄、官房租库、官学、织染局,江宁、苏州、杭州织造监督,均统于内务府总管大臣或隶属七司。

其次,皇权的集中和国家财政体系的完善也加速了汗库或内库与国库的分开,改变了汗库在政权建设中的角色。历史上,帝室财政与国家财政的分开历来与中央集权制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君主集权发展的商鞅变法时期,秦也同时出现了公、私两个财政管理体制并立、国家与帝室财政分开的格局,是为一例。在中央集权帝国形成的秦、西汉时期,中央财政分为大司农、少府两部分,分管国家财政和帝室财政。可以说,中央财政中皇室与国家的并立不仅是中央集权发展的结果,也是皇权高度集中的表征。

由于其特殊的王权、议会博弈的政治传统,西欧国家向近代的转型不可避免地包含了一个议会对国王征税权施加法律限定、议会的“公”财政与国王的 “私”财政分开的过程。而中国帝制历史时期帝室和国家财政分开的历史过程,则恰恰是以“公”“私” 财政分开作为财政“现代性”结论的一个反例。虽然清代皇室与政府的财政分开非常近似于西方的“公” 与“私”财政的分开,但这种分开不仅不是“现代性” 的标志,恰恰相反:无论是其形成原因还是其演变规律所对应的均是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制的发展。

清初,在财政方面,虽然宫廷的部分费用由户部支出,即户部向内务府拨付的年度固定经费,但在组织形式上,内府银库却独立于户部银库之外。即便经历了太平天国时期战乱、中央对地方财政控制力的削弱以及内府开支的无节制猛增,财政分开的建制依旧保存了下来,直至清亡。因此,清代自始至终皇室与国家财政的分开、并行关系,从中央财政结构的角度,揭示了清代政治与此前汉族统治者建立的王朝之间的延续性,而非近年来倡导以满族统治者的“种族性”认同为理解清朝统治的中心的“新清史”学派所强调的断裂性。

清初,由于皇室已经完成由征服集团首领向中央集权君主的转变,军国开销得以由以农业税为基础的国家财政支付。君权扩大的结果是君主私人财政的角色从治“国”向治“家”的转变:皇室财政的管辖范围由国事退居皇帝家事的管理。征服早期在军事发展中起着关键作用的君主个人财富,随着国家财政的成型,在政权建设中的作用反而大为缩小。皇室财政在清朝开国中的角色变化,既体现了以皇权为中心的早期政权建设过程,也反映了疆域扩张条件下满清公共权力的发展对皇权集中的推动作用。


郑天挺:《清代包衣制度与宦官》,《清史探微》,商务印书馆,2014 年,第 67 页。

②Chang Te-Ch’ang,“The Economic Role of the Imperial Household in the Ch’ing Dynasty”,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Feb. 1972), Vol. 31 No. 1, p.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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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教学问题 2020年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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