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 单位简介
2002年底,国家清史纂修工程全面启动。为此,中央编办于2003年批准成立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拟定纂修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承担纂修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工作;负责纂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纂修人员队伍;编写工作简报,落实编纂计划;组织考证、评议和出版工作;承担有关后续工作。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清史纂修领导小组更名为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办公室随之更名为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我办)。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三)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本市正式户口,档案在京正规存档机构存档。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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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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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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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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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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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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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会书稿质量检查。专业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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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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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史专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参与国家社会科学项目管理、有编辑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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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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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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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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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发布在中华文史网 http://www.historychina.net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6日-2014年11月19日。
2.报名方式:登录中华文史网下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将登记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扫描件、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打包以“姓名+报名”方式命名,用附件形式发送至我办邮箱qsbrs@sina.com 应聘人员所留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3.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人员,电话通知笔试相关事宜。
六、考试
(一)笔试
1.资格复审和笔试:初审通过人员请于2014年11月 25日(星期二)9点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寸彩色近照1张,到我办进行资格复核。随后进行笔试。
2.笔试地点:苏州街16号神州数码大厦1410
3.笔试内容:对应聘人员学术水平、文字水平等专业技能进行测试。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如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招聘人数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面试具体事宜另行电话通知。
2.面试内容是考察应聘人员在逻辑思维、学术观点、语言表达等方面水平和能力。
3.考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最后的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七、考核和体检
1.拟聘人选按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2.在职人员必须于体检前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进入考核、体检的人员未按时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从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由我办最后决定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中华文史网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从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