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编纂体裁体例专家咨询意见的综合分析(初稿)
清史编纂委员会体裁体例工作小组
本文所依据的主要是编委会迄今收到并业经摘要整理的143份专家咨询报告(含发言提纲、来信等,参见《专家咨询意见摘要》)。其中多数咨询报告的作者参加了先后在北京、上海召开的学术座谈会。一些作者因故未及与会,但也郑重地提出了自己的书面意见。有些作者非常热心,先后数次增补修订来稿。本分析报告所据,一律以我们所收到的最后修订稿为准。据此,咨询报告的作者已占受咨询者总数的一半。因而这些咨询报告已具有相当广泛的代表性和足够的权威性。
专家们的咨询报告,有的说理雄辩,论证有力;有的设计精到,足见匠心。他们的意见集中起来,大致可归纳为如下五个方面:一、新编《清史》的指导思想;二、体裁问题的辨析;三、新编《清史》框架体系的设计构想;四、文体问题;五、其他意见或建议。
1、定名:《清史》还是《新清史》?
多数专家泛称“新修(编)《清史》”、“重修《清史》”或“大型《清史》”。虽意在强调其新,但并未在《清史》或《新清史》的定名上多作推敲。冯尔康建议径用《新清史》之名,以与早已问世的纪传体《清史稿》,各种章节体的《清代通史》、《清朝通史》等重要清史著作相区别。张羽新认为,定名《新(编)清史》,含间接承认《清史稿》列入正史的意义。定名为“新”,还意味着体裁体例及文体相应地也会有所变化。启功认为,《清史》体裁应与二十四史相同,语言也应相同,用文言文。但“如称《新清史》,可用现代汉语”。
2.定位问题:
定位,主要是指新编《清史》在中国史学中的地位,解决其“是什么”的问题。
多数专家相当看重新编清史与《二十四史》或官修“正史”的承继关系,明确认为:新编清史是人民共和国为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所纂修的史书,以此作为旧史的终结,所以其定位应是可与二十四史相衔接的一代正史。
一些专家则认为,对二十四史不必看得过重,不必过多考虑与二十四史相衔接,以至束缚我们的思想。张仲礼强调:新编清史绝不能再有为封建主义服务的痕迹。吴承明也认为:划时代的史学巨著在于代表时代精神(主要是历史观),就本书言,不发生“定位”问题,二十四史的那个位让给《清史稿》好了。
3.新编《清史》的实质:
有些专家,如杜家骥明确指出:新编清史不同于《清史稿》的“清朝史”(政权概念上的清王朝),而应是“清代史”。林家有更提出:它不是清代皇朝史,或清代的政治史,而必须是清代的中国史。
有人试图从新编清史的规模、体裁体例方面入手予以归纳,如金普森提出:大型清史,一是大,二是型。大是指其规模,得视型而定;体例、体裁、文体等属型的问题,即何种型号。冯尔康提出:新编《清史》不再是传统纪传体史书的简单继承,而是建构总体史(对人类社会各种现象、制度、各种人群的历史的综合说明)。要发掘利用档案史料、文学艺术作品材料、大众传播学资料、非文本资料及外文资料。
4.与《清史稿》的关系:
张振鹍提出:凡是《清史稿》内已有的正确有用的东西,本书都应无遗漏地吸取过来,还应吸收国内外清史研究的一切积极成果,使此书成为一部最完整、完备、反映当代清史研究最高水平的断代史。还有人提出新修清史要以《清史稿》为参考,或以《清史稿》为构思框架。
但也有相当多的意见认为:重修清史不能囿于重修《清史稿》的束缚,没有必要取代或不求完全代替《清史稿》,《清史稿》已为传统正史划上了不太圆满的句号,新修清史应体现现代社会的新特点。
5.继承与创新的问题:
多数学者认为:易代修史的传统,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文化现象。我们要珍视并继承这一传统。清代是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关键时期。编纂清史应该紧紧把握这个转折特点。所谓继承,不仅是体裁体例方面的继承,还包括内容方面的历史传承。编纂清史应本着以史为鉴、古为今用的原则;正确处理继承和创新的关系。纂修清史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树立精品意识,努力做到科学性和可读性的有机统一。也有人强调:新修《清史》必须内容全面、资料准确、观点鲜明、文字流畅,既具创新性,又具科学性。
王戎笙提出创新清史编纂体裁的出发点:要有利于容纳首创性的成果,有利于探索前人没有探索过的新领域,特别是涉及清史研究中至关重要的、与现实又有密切关系的问题;要有利于吸收国内外用新材料、新视角、新方法研究清代历史的最新成果;既要有利于宏观地,也有利于微观地看待清代社会;既有利于分割成各个部件,又要有利于组合成一个整体,给撰稿人提供发挥聪明才智的广阔天地;要有利于与国际学术规范接轨;要符合扬长避短的原则,要有可操作性、可行性。
冯尔康提出:古今史学功能的转换,在于由政治功能为主向社会文化功能为主的过渡。史学只有彻底走出传统的高贵殿堂,为民众所接受,才会富有活力。
杨国桢提出:清朝最大的特点是不能孤立于世界之外,清史不能与世界近代史相割裂。
6.关于时代性问题。
有人提出:时代性是基本的立足点。时代精神的核心之一是民族精神。我们要修的清史,是属于中华民族的清史。当代中国学者纂修清史,体现的是为实现伟大的民族复兴而奋斗的中国人民对清史的认识,其中离不开对当代中国现实与未来的理解和展望。应将一部中国人艰难走出中世纪、追随世界潮流迈步走向近代化的历史展现在世人面前。清史稿大大落后于时代及其不完整性的缺憾十分明显,对于这些缺失,新编清史应浓墨重彩加以补充。1840年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要将“救亡”与“振兴”作为当时中国发展的两大主线。与二十四史的衔接以及立足于新时代的创新,这两者是可以适当兼顾的,但基点应放在后者。我们现在对历史认识的深度和广度,已经大大超越了封建时代的史学家,我们编写的清史,必然具有不同于封建时代正史的面貌。
7.关于“述”和“作”。
相当多的人赞成“述而不作”。有人指出:新编清史是一项国家工程,不是私人著述,不宜成为各撰稿人阐发其独有见解的学术专著,而应是反映有清一代社会整体状况的史事全书。“史以记事”,故“述而不作”。但“述而不作”不等于没有观点,只是寓观点于述之中,不专为论。新编清史主要汇集大量史料,尽量体现真实史事,用史实讲话,故纪、传、志、表后不宜多加史论。
是否允许在清史著作中加以适当评论,关乎编史义例。有人指出:地方志与史书在结构上存在明显差异:史体先纵后横,志体正好相反。如新修清史不允评论,则所撰非史,而成了“清朝通志”,恐非此次撰修的初衷。允许史书评论,并非轻下断语,乱贴标签,而是要在忠实于史料的基础上加以客观的评论。评论可在文中(特别是“通论”部分),也可以在文后,采取“论赞”形式。“论赞”不应被看作赘语,而亦是画龙点睛之笔。
关于新修清史的地位及其学术价值。有人提出:只要新修清史反映了当代学术水平,达到很高的标准和质量,为国内外学界所公认,不管与旧史衔接与否,都丝毫不影响其价值和重要地位。
8.书法义例问题。
有人提出:注重书法义例,是中国古代史学的传统与特点。这一史学传统对于大型《清史》的修纂仍具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但在有关《清史》体裁体例的讨论中,很少有人注意到这个问题。我们今天修纂清史,虽与古代正史编修所面临的时代要求大不相同,褒贬的对象、形式与评判标准也相去甚远,但并非不存在书法问题。新的书法规范必须根据时代的要求,体现时代和民族的精神、国家意志以及民族复兴与中华民族再造的历史大势。建议召开专门会议就此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内容决定形式,“定位”决定体裁。但体裁也有其反作用。内容和形式是辩证统一的。有人提出:近代章太炎、梁启超等人的探索和当代罗尔纲、白寿彝等成功的榜样,表明了史学著作体例变迁的客观趋势。新修《清史》应当顺着这种趋势继续发展。新修《清史》应当兼有继承和开创的两面。
目前收到的143份咨询报告中,对采用何种体裁体例问题明确表态者计126份,未明确表态者14份,提出二套方案者共3份。根据对明确表态的126份咨询报告的统计分析,赞成用传统的纪传体者共11份,占9%;赞成用现代的章节体者共3份,占2%;可见这两种意见都只占少数,加起来只占11%。赞成以纪传体为主加以现代的改造者共63份,占50%;赞成综合创新体者共41份,占33%;赞成在现代的章节体基础上吸收传统体裁者共8份,占6%。这三种意见加起来共111份,占89%。而未明确表态者,其基本的倾向则是赞成《清史编纂体裁体例调研大纲》所附戴逸、李文海教授所提出的新综合体的方案。
1.立足于纪传体的思考:
相当多的意见认为:要达到大型清史的目的和要求,非纪传体裁、体例莫属,因其可防止撰写过程中的随意性,做到全书体例的统一、规范、严谨。但纪传体也有其时代的局限性,在继承发扬的同时,应加以批判、变通和革新。除“纪”必须彻底改造外,其他部分也应有所增废变通。
2.立足于章节体的思考:
有人不赞同“象征性地与二十四史衔接”的提法。纪传体不能用于写原始社会史,也难以反映近代社会,志的形式难以动态地反映清代的经济史、科技史等,所以现代章节体是更适合的体裁。与现代章节体相应的是新清史的文体,应采用精炼的现代书面语言。也有人提出:旧体裁写的正史,更像是史料书,只有章节体才能体现对历史的研究,反映历史发生、发展的全过程,揭示历史的规律。清史纂修体裁应该体现与时俱进的原则,以现代章节体为主要框架,同时吸收传统史学体裁的各种优点。但这样的意见只是少数。
3.殊途同归的新综合体:
还有较多的意见赞成综合体。他们认为:清史的编纂,最终会统一到象征性地与二十四史相衔接,在体裁和体例上进行综合创新。这种新综合体,既是二十四史的继承和发展,有助于发扬我国史学的优良传统,又吸收了世界先进的史学思想和方法,有利于表现清朝历史事实和各方面的社会情状,又能总结清朝近三百年治乱兴衰经验教训和规律认识等。
有人指出:兼取各体之长进行综合创新势在必行。多体结合、中西合璧或可是一条创新之路,它既是史学发展的必然结果,又能反映新旧变革的时代特征,体现与时俱进、推陈出新的精神。大的框架不离纪传、编年、纪事本末诸体,而表现方式则行章节体。更有人提出“因史制宜,择优选用,扬长补短,综合创新”的十六字方针。
还有的意见实际上已认识到纪传体与章节体并非对立的两极,认为用新式章节体,仅是形式的改变,内容叙述还是离不开纪、志、表、传方法。
方案的设计,颇费匠心。形形色色的设计方案,相当明确地从结构上体现了设计者的指导思想。而这些设计方案,又可以按所设部件分别归类。虽然方案设计者的出发点不尽相同,但在部件的设计上,却有着更多的相似之处,这也正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殊途同归”的根据所在。
1.基本部件的设计:
在所收到的咨询报告中,明确提出部件设计方案的共84份,即84种方案。其中从2部件顺次直到9部件、11部件,都有人提出。但多数集中于5部件(28种,占总数的33%)、6部件(28种,占33%)和7部件(11种,占13%)。这三类方案即已达67种,占总数的80%;其余2部件、3部件、4部件以及8部件、9部件、11部件的六类方案加起来共17种,仅占总数的20%。
部件设计,见仁见智。但都是从传统的纪、志、表、传四部件发展变化而来。大致说来,志、表、传三部件的变化不是太大。如志,有的改称典志或专史、专门史、分史(相对于本史或主史)、图志(与图谱合并)等;表,或改称图表、表图(均增加图谱部分),或与图分列,即新增图为独立部件;传,或改称为人物传记等。
变化最大的是纪的部分,大致又可解析为相关的三个部件:带有总序性质的部分,如总序、总论、叙论等;带有通史性质的部分,如通史、通纪等;带有编年性质的部分,如编年、大事年表、大事记等。应该指出的是:这样的划分只是相对的,一些不同部件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而有些名称相同的部件,在不同的设计方案里却有着不同的具体内涵(参见附表:《新编〈清史〉部件设计方案一览表》)。由于多数专家赞同六部件的方案,为醒目计,附表的分栏按照六大部件排列,其余部件则在备注中列出。
从附表中不难发现:5部件乃至7部件的方案和6部件的并无实质性的区别。而后者又可略分为“小综述、大编年(或类似部件)”和“大综述、小编年(或类似部件)”两大类型。这两种类型的方案各有其合理性,也各反映了相当数量的专家学者的意见,因而值得特别提请有关方面的重视。
上述附表中,冯尔康的方案别具新意。他提出繁本与简本的两套方案:简本采取通常的章节体,字数为繁本的十分之一;繁本以章节体为基础,全书区分为编、章、节、目、子目、细目等6个级别,并设检索性的附录和主要参考书目,总字数2000万字以上。繁本由11个部件(11编)组成。
除此而外,还有一些作者提出了很有启发性的意见。如史继忠提出可根据“清史”或“清史丛书”设计两套方案。“丛书”包罗万象,灵活自由,可以章节体为主,通史、专史都可纳入。若作为清史重修,则宜向纪传体靠拢,本纪变纪年,或可取梁启超载纪之体,传记、图、表不变。志仍为志,不必改称专史。姜涛的方案与此类似,但更明确为二级成果与三级成果:作为中级成果(中期成果)的通史、专史、人物传、图录、表册等,字数可在3千万-5千万字,甚至更多。作为高级成果(最终成果)的中型著作,不超过300万字,在形式和篇幅上都向二十四史靠近。周远廉则明确提出可写两套清史,一为纪传体,纪、表、志、传,一如二十四史,简洁古文,1500万字;一为章节体或白寿彝先生之通史体例,3000万字。
2.相关问题的讨论:
(1)关于新编清史中是否需要有“通史”部分的问题。
有人认为:写一部“清代通史”很有必要,但和其他部分比较起来,总好像是另一部书,建议将其单独析出另修,可在清史另设总论(或总记、总述)部分,起到全书“纲”的作用。
(2)关于本纪。
有人提出:本纪自应采用,庙号(及宣统年号)仍予保留。但以“大事记”新酒装入“本纪”旧瓶。也有人认为:本纪可演变为编年。
(3)关于志。
多数人同意:修史之难,莫过于志。有人提出二级设目,以简驭繁,纲目缕析,一代典志尽被囊括且有整体感。类目的设置,应循一定的逻辑关系。
关于史与志的区别,有人不区分史与志,认为修史就是修志。但相当多的意见认为:志书与史书在结构上存在明显差异:史体先纵后横,志体正好相反。如新修清史不允评论,则所撰非史,而成了“清朝通志”。也有人指出:志是横断面的剖析,不宜写成专门史,或用专门史代替。
(4)关于列传或人物传。
人物列传,多数人倾向于从人物对历史发展的贡献,即对历史影响的重要性角度决定取舍。有人提出:立传方式可灵活把握:可采用个人列传(独传)、多人合传等方式,亦可分成人物传、传略、人物表等不同体裁,分别对待。排序可采用最通常的办法,即按人物的生年。对跨越朝代的人物,应主要述其在清朝的事迹,其在明代或民国事迹可采用略写的方式。列传,难在取舍,可先作清理,作一大型人名索引,然后确立取舍保证。
3.总体规模与各部件所占比重
明确在设计方案中提出总字数及各部件字数及其比例的并不是很多。由于已在附表中予以标记,本文不再对此加以专门分析。
从143份专家咨询报告来看,74人赞成用精炼的现代书面语,占52%;22人赞成用文言或浅易文言,占15%;两可者即赞成两套方案者共6人,占4%;还有40人(占28%)未就此问题表态,但从其倾向性来看,似赞成用精炼的现代书面语。
赞成使用文言或浅易文言者虽是少数,但也有其深思熟虑的理由:
有人从文字的长度考虑,认为宜用浅近文言,如今人写考证文章,不宜用白话文,否则文字太长。有人从历史感的角度出发,认为只有采用文言,才有历史感。有人从资料的角度考虑:原始文体,如上谕、奏折,自宜保留原状。但也有人建议少引原文,但用语必须遵守当时体制。有人从读者的角度出发,认为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还是可以看懂文言。更有人对所谓浅易或简易文言作了定义,指出所谓简易文言是指介乎文言与精炼的现代书面语之间的一种语体,既有文言的文的成分,又有规范的现代汉语典雅的因素。
多数赞成用精炼的现代书面语。有人从时代精神的角度看待文体问题,认为用规范的语体文,是从一个方面体现编写这部清史的时代精神。使用现代书面语,是新的面貌的一种反映。有人尖锐地提出:语言既是符号系统,也是特殊的社会现象。纂修清史用文言、浅易文言似欠妥,这不是单纯的表述形式问题。还有人指出:选择采用精炼的现代书面语,是从保证新著本身的质量和适应社会发展对史学的要求两个方面考虑的。雅洁的现代书面语,在任何时候都是撰修史著在文字表述上的最高层次。采用简练文雅的现代书面语是无从别择的必然。有些意见从读者和作者两者相结合的角度看问题:简易文言文现在和将来的读者看不大懂,且现在参与修史诸公绝大部分写不了,少数能写者能否达到行文流畅文笔精炼的程度,似也无绝对把握。与其将来骑虎难下,不如一开始就采用精炼的白话文。编清史不是给古人看,因此即使用半文半白也不可行。古今中外一切史书,都是用修史人当时所通行的文体修史,这是时代的要求,也体现了史书的时代特色。当然文字要力求精炼。还有人提出之所以要使用现代书面语也即白话文,不仅是由于白话文较诸文言文为读者所熟悉,更由于其已取代文言文长期作为书面语的统治地位,建国以来已被规定为政府文件和报章刊物所通用的书面语。有人且提议可聘高手专事文字修饰。
文体与总体规模(总字数)之间存在着相关关系。提倡文言者,一般不赞成总字数太多。文体甚至与新编清史的定名也有联系。如启功教授即提出:清史体裁应与二十四史同,语言也应相同,即用文言文。但如称《新清史》,可用现代汉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