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编纂体裁体例工作小组自去年年底成立以来,在清史编纂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新修清史的体裁体例进行了比较广泛和深入的调研工作。现形成以下三份综合分析报告:
清史编纂体裁体例学术座谈会学者意见的综合分析(初稿)
清史编纂体裁体例专家咨询意见的综合分析(初稿)
附件:新编《清史》部件设计方案一览表
清史编纂体裁体例问卷调研的综合分析(初稿)
祈请全国各地专家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以利于清史编纂委员会最后确定清史体裁体例。
清史编纂委员会体裁体例工作小组
2003年7月16日
报告之一
报告之二
报告之三
附一:关于通过《光明日报》和光明网调研回函意见的简要分析 24
清史编纂委员会体裁体例工作小组
经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批准,一项规模宏大的文化工程——编纂清史已于今年年初正式启动。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于2—4月间,先后在北京、上海召开了三次“清史编纂体裁体例学术座谈会”,应邀与会的学者近300名。他们分别来自全国各地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既有多年来在清史领域辛勤耕耘,获得了丰硕成果的资深专家、教授,也有近年来涌现出的学术骨干和新生力量。三次座谈会,专门就清史编纂的体裁体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大家踊跃发言,各抒己见,充分体现了学术民主的精神,也表达了学者们团结协作、共同修好清史的热忱和决心。
下面我们把三次座谈会中学者们提出的有关体裁体例方面的设想和建议归纳如下。
很多学者认为体裁体例问题是由所修清史的内容决定的,而内容又取决于新修清史的定位。因此,我们必须首先解决好清史的定位问题。对此,学者们主要发表了以下意见:
——新修清史是不是二十四史的延续?
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新编清史应与二十四史相衔接,承接于《明史》之后,成为第二十五史。其理由是:《清史稿》只是“稿”,而且审校未精,错讹甚多。目前无法与二十四史相并肩。为了保持中国传统史学的完整性,新修清史应该成为二十四史的续编,以免我国传统之王朝史有首无尾。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或主张采用纪传体(少数),或主张“以纪传体为主要框架,再加以现代的改造、补充和发展”(多数)。总之,他们认为体裁上尽量与二十四史相协调,而不能太“现代”了。因为传统的纪传体已形成固定的范式,并在人们的心理中植根。如果采用章节体或进行较大的变动,则破坏了正史在体裁上的延续性。至于对传统体裁的改造达于何种程度,有的学者提出为了使清史跻身于正史体系中,应本着“移步”而不“换形”的原则,即“步子是走了,但形体上不要太不一样”。
在论证采用纪传体或经过改造的纪传体的合理性时,这些学者提出的一个重要理由是,中国传统的编纂体裁与它所容纳的历史客体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他们认为体裁不是跨越时间的绝对形式,而是隶属于一定的历史时代,反映一定的社会形态。纪传体产生于中国封建社会,是有其时代特征的。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王朝,尽管晚清时期封建社会已开始向近代社会转变,但仅仅是开始,且时间不长,只占整个清代四分之一强。因此,依然可以用纪传的体裁(或改造过的纪传体裁)来编纂清史。体裁的一致性保证了古代史的完整性,从而为纵贯古代到近代的朝代史,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他们认为,若对民国以后中国史的编纂,人们便不会再作这样的要求了,因为时代产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同上述观点截然相反的是,很多学者认为新修的清史不应和二十四史挂钩,应独树一帜,编纂出一部新型的具有时代性、科学性的清史。他们最鲜明的说法是“无论二十四史也好,二十五史也好,早已是历史的概念,早已划上了句号”。此后,“不可能再出现什么二十五史或二十六史了”。有些学者虽然未下如此断言,但他们也表示“不要过多强调接续二十四史、二十五史,这样定位会造成被动”。显然,他们更多地着眼于为新修清史留有广阔的编纂空间。
持有这种观点的学者,主要的理由是:他们认为清代已不同于此前的历代中国封建社会,主要是它所处的世界环境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明末清初,正是世界从分散到整体的时代,亦即世界史产生的时代。中国虽然处在封建社会的晚期,但西方社会的历史已迈入近代了。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更是经历着“几千年来未有之变局”。因而,清朝的时代特征已不同于此前的任何一个朝代,新修清史也无须与二十四史相衔接。
除了从历史认识的客体方面进行论证外,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还从时代的需要、史学的发展和历史认识的主体等方面加以阐明。他们认为“二十四史中,每一部史的产生,尤其是后来的国修正史,都是新王朝建立之初,为旧王朝修史。其目的无非是为本朝的封建专制制度寻求历史依据”。作为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的灭亡,标志着中国王朝循环历史的终结。因而,清朝的历史就命中注定不能进入“正史”之列,不能与二十四史相衔接。
有的学者指出,“历史都是当代史”,是当代人对历史研究的结果。“今天,我国的社会环境已发生根本性变化,史学形态也与传统史学不可同日而语。在这种情况下,仍将新修清史作为二十四史的简单延续,显然是不适当的”。还有的学者指出,“今天我们写清史,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而写出的史书与前面都一样,这不是大矛盾?恐怕说不过去,不像二十一世纪人写的书。新修清史应与二十四史不一样,应该用重新评价的眼光,重新处理、安排材料”。
不主张新修清史延续二十四史的学者们,大都赞成采用新综合体或加以改造、发展了的纪传体来编纂清史,少数人则主张以章节体为主要框架,并以传统史学体裁进行补充。
伴随着对新修清史是否延续二十四史的讨论,产生的另一问题是:何谓国家正史?学者们的理解颇有不同。有人认为正史即是指传统的二十四史。但也有人认为“对正史不应当做很狭隘的理解,李岚清副总理讲的国家正史,也没有说正史就是二十四史的体例”。他们认为正史主要是指它的地位、作用应当和历史上的二十四史相类似。还有人认为,“我们不能将国家正史简单地定位为统治阶级的历史,新编清史决不是二十四史的翻版,当然也决不是二十四史的颠倒”。还有人认为,“至少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已无所谓正史了,因为我们现在的学术方针不是钦定,而是双百方针。即使现在编写的清史是由政府支持的,也还是一家之言,是学者们的学术著作,丝毫不影响别人继续写出更好的清史”。也有人赞成新修清史不是一个“官方本”,更不是“钦定本”;但他们认为,也不能否认,它是一个“国家本”,是用国家的力量组织人编写的。虽然不具有法律意义,但它的“国家本”地位,是不可否认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恐怕不想与二十四史接轨(指其作用与重要性)也不行。国家投入如此大的力量,新修清史不成为中国历史的一环,也不可能。还有些学者是从新修清史的质量来说明国家正史的涵意。他们认为正史的定位不完全在官修、民修,而在它是否为传世之作。这样的衡量标准,在中国传统史学中是有案可稽的。《史通》有一篇《古今正史》,就是将此前有价值的史书都写入其中。因而,他们认为正史应该是值得信赖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史作。李岚清副总理所说的“正史”也是这样的概念,而并非指官修史书。还有的学者认为,国家正史即是指国家级的精品史学著作,它应该反映当代史学界的最高研究水平和编纂水准。尽管对国家正史的理解有所不同,但大家都认为这次编纂清史是国家行为,只有在国家的支持下,才可能启动这一规模浩大的文化工程。
——是修史书还是史著?
这一问题实质上关系到新修清史内容、要求和功能的定位,而且决定着采用何种体裁编纂清史。在讨论中,主要也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传统史学就是描述性的。我们应该继承这种修史方法,突出新修清史的备查考功能。有人说“我们引用二十四史,将它们当作史事来用,修清史也要达到这个目的”。有的学者将新修清史定位为“带有工具性的专史”,其读者对象应是图书馆、高等院校以及专业工作者。因此,它不是一般的专史,而是带有资料性的专书。还有人从国家修史的特点,说明新修清史只能是“清代史实的汇编”,因为,他们认为国家组织编纂的史书,“不应该是由某一个学派主宰的、或集合学派观点综合而成的杂糅的学术专著。”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同时还认为新修清史保存的史料是经过研究和加工的,“旨在为社会、为今人和后人,提供全面准确的清史知识,为以后的清史研究打下坚实的史料整理基础。书的内容应该涵盖有清一代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重要活动、实际状况和演变轨迹”。写法上就是记述史实,不加议论。有人把新修清史概括为“一个内容丰富、用我们的语言写出来的表达清晰、简明的史料书”,“它是一个重要的专题分类、各种部件汇在一起的资料库,而不是一部专著”。有人说“现在修清史,不等于写专著、论文”。
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新修清史应是一部二十一世纪的、反映当代研究成果和现代认识水平的学术著作,旨在揭示社会变迁的历史规律和国家兴衰的历史经验,应该凸现它的资政、育民功能。他们认为,不能将清史变成一部文献汇编资料。如果这样,历史学就失去了基本的科学认识功能和社会功能。从历史知识的角度来说,新修清史也不能仅仅停留在“考实性认识”的水平上,一定要有价值判断。清史作为一个统一的工程,自始至终应该有一明确的、统一的历史理论与方法贯彻始终,应该有一个完整的历史思想蕴涵在全书中。有人还针对二十四史的史料功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指出“自唐代印刷术出现后,官修史书丧失了保存文献的功能”。有人还指出:“如果把清史定位为保存史料,好像以后的研究者就看这一本书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清代的资料多得很,你不可能把它都保存起来。这反映了清史与其前面各代历史的不同之处。因而,资料的功能要弱化一些”。
还有人指出:“现在时代大大不同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手段已经和过去很不一样了。从前可能一部正史是我们了解某一时代的主要信息来源,今天则不可能了。比如要了解商会的情况,也不可能把有关的成果全面收进清史中”。同样是在说明新修清史的保存资料功能较史料缺乏时代修成的二十四史的前几部史,是很不同的。因而,有的学者甚至主张把一些史料从史书中剥离出来,另外编成史料长编、史料类编等。这些学者对清史的定位,更偏重于它的总结研究功能,认为它应该成为学术界到目前为止的关于清史研究的最高成果。
上述两种观点,反映了学者们对新修清史性质、内容和功能的不同看法,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体裁的确定和笔法的运用。正如学者们所指出,“述”和“著”的问题,一是“编”,另一是“著”,二者不同。还有人讲,历史有两种,一是再现历史,一是说明历史,清史到底属哪种?还是二者兼而有之?
——新修清史是清朝史还是清代史?
大部分学者认为,新修清史应摆脱二十四史以记载封建王朝历史为主的模式。我们编纂的不是清朝史而是清代中国史,要全面地反映清代社会的各个领域,除了记载统治阶级的活动外,更要关注公众史、下层民众史以及组成统一国家的各个民族的历史。有的学者还提出了“总体史”的概念,主张引入历史人类学、文化史、社会史、民族史、地方史、生态环境史等概念及其相关内容。还有人提出清史的内容定位应是18、19世纪的中国史,旨在更加强调要把清代中国放到世界史中去考察,并且扩大中外比较研究的内容。
大部分学者主张新修清史采用经过改造、补充和发展(其中包括吸收章节体的长处)的纪传体和新综合体。在表述中,这两种意见是非常接近的。例如,有的学者提出“同意以传统的纪传体为主要框架,再加以改造和创新,形成的新综合体”,实际上已经融会了调研提纲中的第三和第五两个方案。他们的意见即是以传统的纪传体为主要框架,并充分吸收章节体的优点,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妨说就是一种新的综合体。根据对会议发言的粗略统计,持这两种意见的学者约占85%。另有少数学者主张以章节体为主要框架,兼取纪传体的部分结构。而主张单纯采取纪传体或章节体学者的人数,仅为百分之几。
有关新修清史的结构,大部分学者都主张它应由综述(名称各异)、编年、志、传、表和图六大部件组成。还有人主张增添序和附录两部分,共为八部件。
现将学者们对各部件的建议分述如下:
——综述
大部分学者认为,清史的第一部分应该采用章节体,阐述有清一代历史发展的轨迹和演变大势。他们认为传统纪传体有其弱点,主要是“大势难以贯之”,补救的方法只能是设综述(或称总论),以阐明大的政治、军事事件以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还包括其他更宽的领域。
学者们的不同意见,主要表现在对这部分规模大小的设计上。大体分为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它的分量应该大一些,字数可达300万字,有的甚至主张500万。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这部分只能提纲挈领地论述,字数以30—50万为宜。主张大综述的学者认为,“这个总纪(即综述)应当是分量相当大的,应该是高屋建瓴、行云流水,可读性强”,起到概括本书的作用,是全书之纲。有人表示“不同意把本纪改做发议论的总论”,而建议将其改称“通纪”,并主张这部分占清史总量的五分之一左右。章节体的优点主要体现在这部分,要把清代全部历史写进去。还有人认为“纪事本末体把大事表述出来,但不容易观察出历史的发展规律和主要线索”,因此建议创设“通纪”,阐述对历史发展线索的看法,并认为称作通纪与传统体例更协调一些。有的学者认为这部分实起通史的作用,字数可达300万,其益处在于:(1)有利于突出时代性;(2)有利于体现体裁的丰富性,更完整地反映清代丰富的历史内容;(3)利于理清头绪,把握大势,提供一些规律性认识,更好地体现新修清史的科学性;(4)能够为大众提供一个比较好的历史读本。
此外,对这部分取何题目,也众说纷纭。粗略计之,诸如综述、综论、概述、概论、通纪、总纪、通论、导论、纵论、序论、史事、通史等等,不下十余种。题目的不同,实际上也反映了对其规模认识的不一致。
另有两种意见,因为关系到综述部分与全书其他部分的关系,也值得注意。有学者提出纪传体的本纪部分,可以分为四个部分:(一)通纪,就是现在所说的综述和序论;(二)按发展阶段搞一个纪,可叫世纪;(三)事记,纪事本末体,比如太平天国、南明、洋务运动;(四)年纪,编年。
有学者提出,将综述部分改为“通论”,采用章节体对有清一代各方面重大问题加以论述,使人对清史有全面的认识,“通论”必须揭示历史发展的内在联系,展示历史的复杂关系。有了这一体例,就不必要设“专史”。“专史”的内容可以放到“典志”里写,如天文史,可以天文志的形式表现。这种观点,注意到了“通论”与“专史”的相通性,并建议将“专史”论的部分合并于“通论”,“专史”的材料部分则归至“典志”,以志的形式进行编纂,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编年
多数学者认为编年是对纪传体中本纪部分的改造,它实际上起的是一种大事记的作用,可以纲纪全书。但对编年的规模和写法,则有不同的意见。有人主张其规模应大一些,可达六七百万字。其写法是,以时间为经,将清代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大事记载下来,选事要精当,考订要正确,表述生动流畅。最好还写一部《清史纪事本末》,但容易重复,可不放在清史中。还有人认为,所记大事当包括与清代中国有关的世界大事。另外,还有学者认为,编年应在目前已有的《清通鉴》、《清史编年》基础上,进行压缩,以求简明扼要,规模不宜大。有人认为字数可在二百万左右。有人主张这部分,应采用编年与纪事本末相结合的体裁。关于这部分的题目,也有不同的意见,大体有“编年”、“事纪”、“纪事”、“大事编年”、“大事纪年”、“年纪”、“大事记”诸称。
——志
与会学者对“志”部分的讨论,最为活跃。首先,大家充分肯定了“志”在新修清史中的重要作用,并对这部分的撰写寄予厚望,希望它能在多方面取得突破,为新清史增添光彩。有人指出“志是清史的关键”,它“可能是这个工程最有特色的部分”,“高质量的专史(指“志”)能填补清史研究的空白,能远远超过《清史稿》”。“志”在书中是纬,经纬交织,乃成全史。有了志,才能将这部书立体化。还有人认为“志”最能够体现学术研究、学术成果的核心内容。在指出其重要性的同时,学者们对撰写“志”的难度,也有清醒的认识。他们认为“志”是清史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最难的部分。有人指出,撰写专志对于史学界来讲,实践最少,而且,有很多空白领域,尤须深入研究,认真对待。
大家一致同意对《清史稿》志的部分,要进行大规模的扩充。有人指出:“南宋郑樵《通志》主要贡献是20略,囊括了此前‘志’所不能涵盖的很多内容”,我们今天写志,内容更加丰富,增添的门类也将更多。特别是清代后期,社会急剧变化,产生了许多新的事物,都需要纳入志的部分,加以阐述。有人指出尤须增补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历史的志书,“比如风俗志,要写老百姓如何过节,日常生活怎么样,庙会等。写住,不仅写宫室,还要写民居,如北京的四合院、北方的窑洞等。”还有学者特别强调志书要增添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部分,可设民族志。在《语言文字志》中,应有少数民族语言部分,清代对各民族的语言文字是很重视的,有《五体清文鉴》、《三合便览》等,要予以记载。《艺文志》要收入少数民族著述。还有学者指出,“志”部分要包据清史其他部分无法包涵的内容,如民间礼仪、服饰、饮食等。还应该包括一些边缘性题目,如资源配置、人口迁移、边疆民族、百姓信仰体系等。有人指出,志中自然科学部分不能少,特别是晚清近代化、西学东渐的内容一定要有。《天文志》是非设不可的。中国历史上五次历法改革,最大最成功的一次是明清之际,这次改革对清代农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中西汇合发展成功的学科首先是天文学,接着是地理学,都应大书特书。清代,美洲、欧洲粮食作物品种的传入,也应该有所记载。有人认为“志”是开放的体系,撰写“志”要有世界体系的观点。大家还认为“志”所涉及的领域是多学科的,要充分发挥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多方位结合的优势,运用现代史学多学科综合交叉的研究方法。
有关“志”的编撰的不同意见,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设一级目还是二级目;一是专史与志的关系。
有人认为设几级目,主要视内容而定。如内容过多,须设两级目;内容少,一级目就可以了。如设两级目,其类别可分为自然、器物、制度、思想意识、文化等。有人主张两级目可分别称为“典”和“志”,炎黄文化研究会主编的《十典百志》,可作借鉴。还有学者主张,可按照现代历史认识来分类,比如地理类,包括环境、资源、气候、河流等,可作为一个典,典下再分志。此外还可设经济典(包括农业志、手工业志、交通志等)、社会民俗典、文化艺术典、中外关系典等。有人主张在平行的一组志的前面,必须设有概述。
有关专史与志的关系,是涉及史学理论的一个重要问题,不仅关系到“志”的体裁体例,还影响到全书的结构。我们必须予以充分关注。
有学者认为专史就是志,志就是专史。
更多的学者则认为“志”与专史是有区别的,并就其不同点进行了论述。有学者指出:“史与志有区别,典志还不全是专史,我主张用典志而不是专史。用专史,容易变成丛书,还是叫志好。史的特点是纵的,而志主要是横向的。”有人指出,“志”具有专门性,但不是专史。有的学者还进一步阐述了“志”的撰写方法的特点。他们指出:“与专史不同,‘志’更突出以记述为主的特征”。如果说专史的撰写比较突出作者的独到观点,志的写法则是客观的记述、严谨的考实。有的学者认为,志有不可取代的特点,即它具有资料性、史实性和知识性。行文中没有多少前因后果的分析,而是以经过深入研究的史料,朴实地表述事物的概貌和发展。它具有备查考的功能。还有的学者主张,我们应该充分借鉴新编地方志的成功经验,例如专志的分类,就可参考地方志的分类。还有人主张志也可以吸收专史的长处。
——传
有关“传”的体例和编撰方法,学者们的意见大体是一致的,即主张重要的人物一定要收全,对跨越朝代的人物,应该以其在清代期间的活动及其影响为取舍标准,不必拘泥于他的出生或去世日期。在制定人物入选标准时,要尽量全面一些,不能忽视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有些人物虽然与重大历史事件有关,但关于他的活动的记载却十分有限,应取何种方式处理。
大家的不同意见,主要集中在人物传的编排方式和入传人物的数量上。有的学者主张采取类传的体例,按不同的门类编排人物。也有主张按人物的出生年月或主要活动所在的朝代为序。但无论何种方式,都各有其利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的学者主张可以多编几种不同类型的索引。至于入传人数,有的学者认为《清代人物传稿》所收1500人偏少,《清史稿》所收4700人又偏多,大多主张新修清史可收2000—3000人物入传。此外,还可以编撰一部《清代人名辞典》,以补“传”的不足之处。
还有些学者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有人主张“把诸王列传、后妃列传,放到每个皇帝的传记之后。有些重要的后妃可以单独立传,像孝庄、慈禧等”。对于《清史稿》中的孝义、忠义、列女等传,有人主张均可不要。但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仍须保留,可进行一些必要的删定,以求展现清代历史的原本面貌。还有学者建议,可参照方志人物传的体例,即根据人物的重要性,对历史影响的大小,进行筛选。不一定每一人物都写几千字或上万字的传记。重要人物可以写成传,级别次些者可作传略。
——表和图
与会学者都认为表和图是新修清史必不可少的部分,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应大大超过以前诸史。
有些学者认为,除《清史稿》原有的表应保留,并加以补充。另外还应增设社会经济和财政方面的统计表,如“财政收支表”、“海关统计表”、“外债表”、“物价表”等。还有人主张年表可以多增加一些,如军机大臣年表、抚员大臣年表、驻防将军、都统年表、副都统年表等。还有人主张,职官表的内容应扩大,州、道、府职官也要收入,科举表、进士题名表,驻外使臣表等都有必要设立。
——注释
新修清史设不设注释,也是大家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
有些学者认为传统的史书均无注释,包括目前各省编纂的新方志,也不设注。这样修成的史书,以保存大量资料为宗旨。为了保持体例上的一致,新修清史也不要设注。还有人认为,既然表述必须字字有据,就不须要再进行注释了。这样做可以节省篇幅,而且也符合前人的惯例。另有学者建议,新修清史的送审稿,必须注明引文出处,以便审稿人的审阅。但在定稿后,应将注释删去,以使成书后的清史,与传统的史书取得体例上的一致。
也有很多学者提出了截然相反的意见。他们指出,过去修史,很大的问题就是抄,如《汉书》抄《史记》。我们修清史,可不能这么做,一定要按照严格的学术规范,列出参考文献目录,引文必须有出处。材料分三六九等,要用一等材料,还须有考异。有人指出,要以史为鉴,必须有注释,否则将重蹈《新元史》的覆辙。《新元史》引用材料较《元史》为多,但均不明其出处,以致后人不敢引用。行家们依然以用《元史》者居多。还有学者从著作权法的角度,说明作为国家组织编纂的史书,一定要有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