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伦是清代派兵驻守,执行巡逻、稽查、监督、检查、传递、征收等任务的据点,设置卡伦是清廷治理边疆的重要措施。清代漠北卡伦分为边境卡伦和内地卡伦,前者以巡查边境为目的,后者为稽查游牧、监护物产而设。按其设置时间周期等情况又分为常设卡伦、移设卡伦、添撤卡伦。金山卡伦位于清代漠北喀尔喀西二盟,即赛音诺颜部(齐齐尔里克盟)、扎萨克图汗部(扎克毕喇色钦毕都里雅诺尔盟)南部,是为阻止揄挖金沙等矿产而置的常设卡伦,也是典型的内地卡伦。金山卡伦共有22座,约占清代漠北卡伦总数的25%,加以存在的时间长,无疑是清代漠北卡伦之重要组成部分,颇受清廷的重视,但学界迄今尚无专门研究。本文拟利用蒙古国家档案馆收藏的蒙古文档案及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结合相关文献,考证清代漠北金山卡伦的名称、设置时间、方位、撤卡及复设等情况,探讨驻卡差役的摊派等相关问题。
一、 金山卡伦的始设和增设
《乌里雅苏台志略》载:“乌里雅苏台西南距二百余里向东南设卡伦二十二处,因其山内有磺砂,谓之金山卡伦”。①清代金山卡伦前后经历了始设、两次增设、撤卡、复设的曲折过程。
(一)始设
金山卡伦始设时间为乾隆四十九年(1784)。起因是乾隆四十六年六月至四十七年正月间,漠北喀尔喀赛音诺颜部西南地带有数百名内地民人擅自越界采挖金沙,赛音诺颜部盟长车布登扎布遵照乌里雅苏台将军指令派额外笔帖式多尔济扎布,会同扎萨克图汗齐旺巴勒斋前往驱逐。乾隆帝闻奏,认为漠北地方“聚至五百余民,断非一时骤至”,传谕新任乌里雅苏台将军奎林到任后亲自查明蒙古人是否合伙私募,挖金始于何年,偷挖者来自何省等情,从速驱逐挖金人,若“不遵例法,妄加生事,立即剿办,切勿姑息”,并晓谕各该省大员等一体详查。②
乾隆四十七年三月,奎林回奏,此前派出的额外笔帖式多尔济扎布等在鄂郭托尔地方发现的挖金者均来自陕西、甘肃、山西等地,自称“风闻蒙古地方产金,遂有七百余人至此,现已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清代驿站史研究”(19ZDA207)阶段性成果。
①《乌里雅苏台志略·卡伦》,《中国方志丛书·塞北地方》第39号,成文出版社,1968年,第50页。
②《寄信档》,乾隆四十七年二月初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本文所引档案,除另有注明外,均藏该馆),档案号:03-136-2-012。
有四百余人陆续返回原籍”,剩余二百余人已驱逐。乾隆帝又斥责奎林奏报不详,并质问:自去年六月至本年正月,陆续聚集七百余人,非一时之事;民人成群出边,归化城、杀虎口、张家口边关官兵为何任其出关?须彻底查清此等民人共挖多少金沙,其中先行返回之人带走多少,余下多少等情。①此后奎林再次上奏称,据多尔济扎布及守备富浑等禀报,“伊等已将哈齐布齐等处过冬民人俱行逐回,未闻蒙古人图利引民挖金之情。且札萨克图汗齐旺巴勒斋到此,复经究问,俱与多尔济扎布、富浑所言相同”。并提出,为严查偷挖金沙之民,请在赛音诺颜、扎萨克图汗两部交界处设立卡伦,派扎萨克轮班督管。②
清代蒙古文档案中较为详细地记载了有关民人偷挖金沙的地点及设卡情况:
乾隆四十六年,山西、陕西、甘肃等地约七百人擅自越界到漠北赛音诺颜部左翼右旗扎萨克一等台吉索诺木衮布、扎萨克图汗部左翼后旗扎萨克辅国公拉沁苏咙旗境内的昭莫多、额布尔滚、哈日商达、额勒苏土胡图勒等地偷挖金沙。为此,时任乌里雅苏台将军庆桂等及时奏报朝廷,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协同喀尔喀西二盟盟长等商讨对策,派笔帖式多尔济扎布,同扎萨克图汗齐旺巴勒斋前往巡察并予以驱逐。为杜绝偷挖事件再次发生,于乾隆四十九年,经乌里雅苏台将军奎林奏准,并同赛音诺颜部和扎萨克图汗部盟长等具体商讨、勘察,在上述二旗和额尔德尼班第达呼图克图旗境内,东南自霍尔顺,西北到哈日商达,设置十座卡伦,令赛音诺颜部左翼右旗、扎萨克图汗部左翼后旗出派官兵长年驻卡巡察。③
这十座卡伦由东向西分别为:霍尔顺、宝敖敏胡都克、塔阿奇、珠拉哈纳、巴木布、额布尔滚、召哈、额勒苏土胡图勒、乌珠尔滚、哈日商达。其大致方位为当时的赛音诺颜部西南部到扎萨克图汗部东南部,今蒙古国南戈壁省西南部和巴彦洪戈尔省南部,约东经98°至102°,其中召哈卡伦在北纬44.5°、东经99°附近。上述十座卡伦隶属乌里雅苏台将军监管,驻卡弁兵由赛音诺颜部和扎萨克图汗部派出。
(二)第一次增设
乾隆四十九年始设金山卡伦之后,其巡查区域内偷挖事件基本得到控制,但卡伦以西到科布多参赞大臣所属扎哈沁旗东界之空闲地带又出现民人挖金、锡等矿产事件。④清廷饬令乌里雅苏台将军等派员查明,采取对策,严加管理。乾隆五十三年七月,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在《为派员巡察金山卡伦并自扎萨克图汗部至扎哈沁地界设卡杜绝之事》一折中奏称:扎哈沁地界与扎萨克图汗部左翼右旗扎萨克镇国公贡楚克多尔济游牧地接壤,由此向东包括扎萨克图汗部中右翼左旗扎萨克一等台吉衮楚克、中右翼末旗扎萨克辅国公格哩克、右翼前旗辅国公达什车林、右翼后末旗扎萨克一等台吉达什琳沁、左翼后旗扎萨克辅国公拉沁苏咙游牧地均属空旷地带,为杜绝偷挖矿沙之民的来路,防止旗民外逃,建议从已设额布尔滚、哈日商达、额勒苏土胡图勒等金山卡伦向西到科布多所属扎哈沁界,由上述扎萨克图汗部六旗就近增设卡伦。⑤
乾隆五十三年七月十五日,乌里雅苏台将军派章京格林布带领赛音诺颜、扎萨克图汗二部两名协理台吉,前往额布尔滚等前已设置的十座卡伦处查看有无偷挖金沙之民,并商讨自额布尔滚等十座卡伦到扎哈沁界应增设几座卡伦,及其如何派员坐卡会哨等事。⑥不久,乌里雅苏台将军根据格林布等查勘结果奏报乾隆帝,又增设十座卡伦。此次增设的卡伦位于西起塔赫和硕
①《寄信档》,乾隆四十七年三月初六日,档案号:03-136-2-022。
②《寄信档》,乾隆四十七年三月二十五日,档案号:03-136-2-029。
③《盟长扎萨克图汗之文》,乾隆五十五年七月二十日,蒙古国家档案馆影印《扎萨克图汗部要事档》(蒙古文档案,未公开发行),第125页。
④《盟长扎萨克图汗之文》,乾隆五十五年七月二十日,《扎萨克图汗部要事档》,第122页。
⑤《盟长扎萨克图汗之文》,乾隆五十五年七月二十日,《扎萨克图汗部要事档》,第123页。
⑥《盟长扎萨克图汗之文》,乾隆五十五年七月二十日,《扎萨克图汗部要事档》,第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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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萨克图汗部左翼右旗与科布多所属扎哈沁旗交界处),东到前已设置的哈日商达卡伦之间。其中,考虑塔赫和硕一卡地处关隘,情形复杂,决定派驻章京二人、兵八人,其余九座卡伦每卡派章京一人、兵四人。①令扎萨克图汗部为新增设的十座卡伦派出一名协理台吉,按三个月轮班坐卡。②扎萨克图汗部盟长齐旺巴勒斋接到增设卡伦的任务之后,立刻告知本部相关各旗开展部署:扎萨克图汗部左翼后旗抽调协理一名,中右翼左旗楚克等六旗分别派出驻卡章京及卡伦兵丁;同时下令上述弁兵各自备齐所需武器装备、乘骑驼马、食物、帐篷等,自巴噶斋日木向西到塔赫和硕之间酌情选址十处,“本年秋中月初五日准时抵达各卡驻守,失约则严惩”;以左翼后旗扎萨克辅国公拉沁苏咙分摊的差役为例,该旗“派出驻巴喇尔图日滚之卡伦兵四名,管理卡伦台吉或图什莫勒一名”。③
此次增设的十座卡伦由东向西分别为:巴噶斋日木、斋日敏布拉克、巴喇尔图日滚、哈坦海日罕布拉克、什喇呼鲁苏、哈日德勒、海尔罕巴彦鄂博、乌日图、海尔罕布拉克、塔赫和硕。其方位在当时的扎萨克图汗部南部和西南部,今蒙古国戈壁阿尔泰、巴彦洪戈尔二省南部,约东经94°至98°。至此,金山卡伦总数由最初的十座升至二十座。按照清廷有关漠北卡伦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上述二十座卡伦由赛音诺颜、扎萨克图汗二部各派出一名管理金山卡伦扎萨克,以三年为一班轮流管理。④
(三)第二次增设
乾隆五十三年之后的四十余年间,在金山卡伦巡逻区域之外围,即召哈卡伦之南翁滚乌兰等地又陆续发生民人偷挖金沙事件。嘉庆十三年(1808),乌里雅苏台将军衙门遵照理藩院的指令,饬令扎萨克图汗部盟长等迅速查明上报有关金山卡伦的情况:其一,查明扎萨克图汗部左翼后旗扎萨克辅国公敏珠尔多尔济、右翼前旗扎萨克一等台吉蒙衮扎布、达什车林等人游牧地西南部所设金山卡伦的设置时间及其派驻弁兵情况;其二,卡伦外属哪一部之游牧地;其三,扎萨克图汗部南面与阿拉善厄鲁特、额济纳土尔扈特交界处,以及西面与巴里坤、扎哈沁交界处是否设有卡伦。⑤副盟长和托挥特王随后详细汇报了前已设二十座卡伦的设置和驻卡情况,并称:“金山卡伦外有赛音诺颜部扎萨克罗布桑达什、额尔德尼班弟达胡土克图、扎萨克图汗部敏珠尔多尔济、扎萨克达什车林、蒙衮扎布等旗牧地。其南边为阿拉善厄鲁特、额济纳土尔扈特,西边为巴里坤、扎哈沁界。但暂不明彼处是否设有卡伦。”⑥
道光二年(1822),杜鲁木扎布任卡伦扎萨克时又发现67名民人到翁滚乌兰地方偷挖金沙;之后的道光五年七月仍有民人擅自采挖,被时任卡伦扎萨克达木琳扎布派兵驱逐。⑦于是道光六年,乌里雅苏台将军谴责扎萨克图汗和赛音诺颜二部盟长等前次未能查明翁滚乌兰一带为何旗游牧地,应属哪一卡伦负责巡察等情,要求此次务必详查上报。⑧西二部盟长遵令派出公品级扎萨克卫塔布多尔济、那木吉勒多尔济等前往召哈卡伦处查看,并报称:翁滚乌兰为扎萨克图汗部左翼后旗扎萨克辅国公敏珠尔多尔济旗之西南旗界。此前在乾隆四十七年由乌里雅苏台将军、库伦办事大臣、四部盟长及副将军等一同划定各旗游牧地时,将敏珠尔多尔济旗西界划定
①《(扎萨克图汗部)副盟长和托挥特王之文》,嘉庆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扎萨克图汗部要事档》,第127-128页。
②《(扎萨克图汗部)副盟长和托挥特王之文》,嘉庆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扎萨克图汗部要事档》,第126-128页。
③《盟长扎萨克图汗之文》,乾隆五十五年七月二十日,《扎萨克图汗部要事档》,第124-125页。
④《(扎萨克图汗部)副盟长和托挥特王之文》,嘉庆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扎萨克图汗部要事档》,第126-128页。
⑤《(扎萨克图汗部)副盟长和托挥特王之文》,嘉庆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扎萨克图汗部要事档》,第126-128页。
⑥《(扎萨克图汗部)副盟长和托挥特王之文》,嘉庆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扎萨克图汗部要事档》,第127-128页。
⑦《扎克毕喇色钦毕都里雅诺尔盟盟长曼达尔瓦尔、齐齐尔里克盟盟长车林多尔济等之文》,道光六年九月十三日,《扎萨克图汗部要事档》,第150页。
⑧《扎克毕喇色钦毕都里雅诺尔盟盟长曼达尔瓦尔、齐齐尔里克盟盟长车林多尔济等之文》,道光六年九月十三日,《扎萨克图汗部要事档》,第151-153页。
为自阿达日勒、萨达日勒到乌布尔滚一线。乾隆四十九年设置金山卡伦时,沿这条旗界设置召哈、额勒苏土胡图勒、乌珠尔滚等卡伦;嘉庆十年亦按这一旗界绘制该旗游牧图,报送理藩院备案。①经过追查,赛、扎二盟一概否认翁滚乌兰一带为其所辖牧地。在乌里雅苏台将军的督促下,西二盟采取了对翁滚乌兰地区的防范措施,但由于该二部官差负担过重,无力增设卡伦,只是将该地的巡察任务交给原设召哈卡伦官兵,并告知该卡伦附近各旗台吉等,必要时须带兵协助卡伦扎萨克驱逐和追捕偷挖金沙之民。②但上述措施并不能杜绝翁滚乌兰山一带的偷挖行为,因翁滚乌兰山与召哈卡伦相距四五百里路程,途中向来无人居住,地域宽广,地形复杂,偷挖者躲藏山中,召哈卡伦章京等事实上难以巡察。
道光十年,赛音诺颜部盟长等报称,又有十五名来自甘肃省的民人于当年四月十四日擅自进入金山卡伦区域,其中吕氏等七人到小沙岭山,杨氏等八人到翁滚乌兰山偷挖金沙。到翁滚乌兰山的八人被卡伦扎萨克达木琳扎布带兵捉拿,一人因病死亡,查获金沙五两,骆驼十一峰;到小沙岭山的七人中一人被卡伦台吉敏珠尔多尔济捉拿,其余六人乘骑骆驼逃匿,最终敏珠尔多尔济将捉拿的一人也放走。③乌里雅苏台将军等遵照清廷指令,将捉拿到的挖金人及缴获金沙如数押送科布多参赞大臣处,派员通过驿站送交陕甘总督衙门处置;同时令西二盟盟长等查明敏珠尔多尔济失职之事,将缴获的十一峰骆驼赏给捉拿偷挖民人之弁兵,并督促查拿在逃七人。④为彻底杜绝内地民人进入漠北偷挖,这一年经乌里雅苏台将军奏准,清廷批准在翁滚乌兰一带增设二座卡伦,以扼守要隘,加强巡查;并传谕陕甘总督,其属民若擅自越界,将追查严惩相关官吏。为此,管理卡伦扎萨克达木琳扎布亲自到翁滚乌兰山落实增设卡伦选址、弁兵调派等事宜,并绘制地形和卡伦图呈交备案。⑤九月,在翁滚乌兰山南之托里布拉克、额肯郭勒两地分别设置一座卡伦。西二盟盟长为减轻百姓差役负担,从前设二十座卡伦弁兵中抽调章京二人、兵丁十八人遣往上述两地驻守。⑥至此,金山卡伦数量最终达到二十二座。此次增设的托里布拉克、额肯郭勒两座卡伦均在当时的赛音诺颜部境内,即今蒙古国巴彦洪戈尔省南部的托里布拉克泊及额肯郭勒河一带,约在北纬43.2°、东经99.5°。
二、 金山卡伦的暂撤与复设
(一)暂撤
同治初年西北回民起义后,清廷曾令乌里雅苏台将军先后调派包括赛音诺颜、扎萨克图汗部在内的漠北兵力前往新疆等地围剿起义军,但后来起义军余部北上进入漠北,反而影响到金山卡伦的正常巡查。同治九年(1870),库伦办事大臣张廷岳奏称:“内地剿败余匪由扎萨克阿毕尔米特游牧窜入图(土)谢图汗部落,到处滋扰,复在赛因诺颜部落肆行焚抢,蒙古人众闻警逃散,并探另有大股匪徒图犯库伦。”张廷岳为此咨乌里雅苏台将军转饬赛音诺颜等部派兵夹击,朝廷还特授其调派卡伦弁兵之权,“所有驻扎卡伦之蒙兵一千五百名,着准其暂行檄调”。⑦漠北局势动荡最终导致清廷暂撤金山卡伦。同治十一年,乌里雅苏台将军奎昌等奏:“甘省
①《扎克毕喇色钦毕都里雅诺尔盟盟长曼达尔瓦尔、齐齐尔里克盟盟长车林多尔济等之文》,道光六年九月十三日,《扎萨克图汗部要事档》,第153页。
②《扎克毕喇色钦毕都里雅诺尔盟盟长曼达尔瓦尔、齐齐尔里克盟盟长车林多尔济等之文》,道光六年九月十三日,《扎萨克图汗部要事档》,第158-160页。
③《扎萨克图汗部盟长之文》,道光十年十月初四日,《扎萨克图汗部要事档》,第161-162页。
④《扎萨克图汗部盟长之文》,道光十年十月初四日,《扎萨克图汗部要事档》,第161-167页。
⑤《扎萨克图汗部盟长之文》,道光十年十月初四日,《扎萨克图汗部要事档》,第167页。
⑥《扎克毕喇色钦毕都里雅诺尔盟盟长副盟长之文》,光绪二十九年七月,《扎萨克图汗部要事档》,第138页。
⑦《清穆宗实录》卷280,同治九年四月辛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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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回匪于八月间分窜出关,在白托罗盖及金山卡伦等处扰掠,有图扑乌、科、库伦之说。”①次年二月,乌里雅苏台将军长顺等以“回匪屡扰赛、扎两盟游牧”为由,奏准将扎萨克图汗部左翼后旗扎萨克辅国公车德恩敦多布多尔济旗移于赛音诺颜部右翼右后旗副将军王格里克扎木楚和扎萨克玛尼巴拉等旗游牧,令赛音诺颜部扎萨克阿毕尔密特旗移于本部赛音诺颜旗亲王车林端多布等旗游牧,同时“两盟南界金山卡伦亦令暂撤,俾作清野之计”。②乌里雅苏台将军杜嘎尔的奏折也较为详细地记述了金山卡伦暂撤的整个过程:同治十年,因赛音诺颜等部各旗境内“贼匪出没”,道途梗阻,经前署将军奎昌等奏明,暂停金山卡伦巡查;十二年因“回匪滋扰”,该游牧复经前署将军长顺等奏明迁移他处游牧,“暂撤金山等卡,俾作清野,断贼来路”。③喀尔喀西二盟呈报的蒙古文档案亦记述了同治十二年二月金山卡伦暂撤前后情形。④
(二)复设
清廷镇压西北回民起义后,漠北局势也得到了稳定,于是清廷令乌里雅苏台将军等恢复漠北金山卡伦。但由于喀尔喀民众承担的差役繁重,加上连年遭受天灾,金山卡伦之复设又拖延了十余年。光绪十年(1884),乌里雅苏台将军杜嘎尔督促喀尔喀驻班副将、扎萨克图汗、赛音诺颜二部盟长等恢复金山卡伦,驻卡巡查,并将复设时间定在次年九月间。但到光绪十一年,二部盟长仍然声称人力、财力不足,且原金山卡伦一带因长期无人居住已变为荒野,水井干涸,弁兵无法驻守,恳请乌里雅苏台将军上奏朝廷准予暂缓。杜嘎尔斥责西二盟实为借故推托朝廷大事,如此拖延,则盟长等必受严惩,务于当年九月间复设金山卡伦,照例将各卡复设时间和驻卡弁兵姓名、年龄,以及武器装备等情造册详报于将军衙门。⑤在清廷和乌里雅苏台将军再三督促之下,西二盟盟长始着手筹备复设事宜,告知相关各旗于光绪十一年九月前抽调弁兵,复设二十二座金山卡伦。管理卡伦扎萨克则仍由西二盟以三年为期轮流派出,复设当年由扎萨克图汗部玛呢巴咂尔担任此职。⑥光绪十二年二月初十日,乌里雅苏台将军杜嘎尔《奏为派员勘查设复金山等卡情形事》一折具体记述了金山卡伦复设情形:
经奴才札饬该两盟(即赛音诺颜、扎萨克图汗部)将前撤原卡照章设复,以归旧制……至
光绪十一年九月间,始据西两盟盟长等陆续报称将前撤卡伦官兵照章如数设齐,派委扎萨克玛呢达尔(即上文中的玛呢巴咂尔)管理等情。奴才当即派委笔帖式奇成额等往查……设复卡伦二十二处,官兵一百六员名,管理扎萨克一员。⑦
同年十一月,杜嘎尔又奏称:“乌里雅苏台所属三(赛)、扎两盟游牧西南界内有金山、翁滚山二处出有矿沙,向设卡伦二十二处,由该两盟分派官兵驻守梭巡,并由该两盟轮派扎萨克一员经管。”⑧可见,金山卡伦暂撤十余年后,于光绪十一年九月如数复设,并恢复巡逻。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杜嘎尔折中将“金山”“翁滚山”(翁滚乌兰山之简称)并称,看似两座具体的山名,实际并非如此。金山二十二处卡伦分布于漠北喀尔喀西二盟南部(今蒙古国戈壁阿尔泰、巴彦洪戈尔二省南部及南戈壁省西南部的瑙云以西区域),周边有赛音诺颜部左翼右旗、扎萨克图汗部左翼后旗、右翼前旗,以及额尔德尼班弟达胡土克图喇嘛等旗游牧地,南接漠南套西阿拉善厄鲁特、额济纳土尔扈特二旗及甘肃北境,西南抵伊犁将军所属巴里坤界,西与科布多所属扎哈沁旗接壤,占据了东经94°至102°之间的广阔区域,东西相距上千里,南北
①《清穆宗实录》卷343,同治十一年十月乙亥。
②赵尔巽等:《清史稿》卷521《藩部四·喀尔喀赛因诺颜部》,中华书局,1976年,14431页。
③《宫中档朱批奏折》,光绪十二年二月初十日乌里雅苏台将军杜嘎尔奏,档案号:04-01-01-0955-020。
④《西二盟管理金山卡伦之扎萨克玛尼达喇文》,光绪十一年八月十一日,《扎萨克图汗部要事档》,第185-189页。
⑤《西二盟管理金山卡伦之扎萨克玛尼达喇文》,光绪十一年八月十一日,《扎萨克图汗部要事档》,第185-189页。
⑥《西二盟管理金山卡伦之扎萨克玛尼达喇文》,光绪十一年八月十一日,《扎萨克图汗部要事档》,第185页。
⑦《宫中档朱批奏折》,光绪十二年二月初十日乌里雅苏台将军杜嘎尔奏,档案号:04-01-01-0955-020。
⑧《宫中档朱批奏折》,光绪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乌里雅苏台将军杜嘎尔等奏,档案号:04-01-01-0956-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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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有数百里。所谓“金山卡伦”这一概念中的“金山”并非指某一座山,而指上述众多卡伦的巡察区域,是以守护金沙等矿产为目的而设置的所有卡伦之统称。若列出该区域内当时民人偷挖金沙之具体山峰,则文献、档案中记载的有赛音诺颜部境内的鄂古真乌兰努克、扎萨克图汗部境内的翁滚乌兰、小沙岭等众多山峰。只是在道光年间,乌里雅苏台将军衙门及喀尔喀西二盟查办翁滚山一带挖金情形并增设卡伦过程中,将翁滚山与原设二十座金山卡伦区分开来予以重点汇报,从而出现“金山、翁滚山”这样不规范的说法,之后逐渐成为习惯称呼。
(三)差役摊派
在对金山卡伦的管理中,清廷严格执行了在漠北推行的兵役制度。清代漠北喀尔喀各扎萨克旗具有军政合一、兵民一体的双重性质,旗下苏木箭丁为清廷服兵役,并承担各项差役。驻卡差役也是照此执行,具体办法是将派驻金山卡伦的弁兵纳入喀尔喀四部承担的朝廷差役范畴,通过不同途径落实,或派出弁兵,或缴纳差役抵补银两。差役按各部箭丁数额予以摊派,并用“差丁折银均摊”的方法将一名箭丁换算为80至90两银,若不能派出弁兵,则以定额银两抵补。金山卡伦的驻卡任务看似只由咯尔喀西部的赛音诺颜和扎萨克图汗二部承担,其实东面的土谢图汗和车臣汗二部同样参与其中,按各部箭丁人数分摊金山卡伦差役,只是由于路途遥远等原因,以差银抵补的形式分担。
光绪三十年冬季,四部盟长会聚乌里雅苏台城,对金山卡伦在内的历年朝廷差役作了清算。其中与金山卡伦相关联的差役人数及其差役抵补银换算等项具体如下:派携家眷兵105人,每
人折银90两;管理卡伦扎萨克一人,折银80两;协理台吉一人,折银80两;胡图勒一人,折
银10两,以上合计9620两银。将该项差役折合银两按照四部均摊法分到当时四部箭丁总数
21015人头上,每丁承担的差役抵补金额为0.46两银。①这样,东二盟根据各自箭丁总人数,按照上述定额向西二盟缴纳差役抵补银,西二盟则遵照朝廷规定的金山卡伦驻卡官兵人数,全额派出弁兵驻卡巡逻。
综上所述,清代漠北金山卡伦于乾隆四十九年始设十卡,乾隆五十三年增设十卡,道光十年再增二卡,总数二十二座。同治十二年二月因受西北回民起义的波及,金山卡伦暂时撤卡;到光绪十一年九月又如数恢复,直至清朝灭亡再未发生变化。在其存在的百余年间,金山卡伦一直被置于清廷的高度关注和严格管理之下,其设置、撤销、复设等关键环节均交由皇帝最终裁夺。派驻金山卡伦的官兵由喀尔喀四部遵照清廷相关兵役制度进行摊派,或派弁兵,或缴纳差银抵补。同时还制订了一套巡查卡伦制度,即乌里雅苏台将军等漠北各级军政长官每年秋季定期对金山卡伦官兵的驻卡情况进行巡查,并如实奏报清廷。巡查制度自乾隆四十九年始设金山卡伦起就开始执行,除了暂撤时段之外,直至清朝灭亡都未中断。以清朝最后两年为例:宣统二年(1910)九月初五日,乌里雅苏台将军堃岫等报呈:“金山卡伦……每年秋季由臣等派员往查有无偷挖矿沙情弊……今届查勘之期,臣等委派笔帖式瑞昆等往查……会同管卡扎萨克玛呢巴咂尔查得,金山、翁滚山二处并无偷挖矿沙情弊,及各卡官兵数目亦各相符。”②宣统三年九月十二日,乌里雅苏台将军奎芳等仍照例奏报金山卡伦无偷挖情弊,巡查正常等情。③
①《光绪三十年冬四部汇聚乌里雅苏台清理金山卡伦驻卡等差役事》,沙·那楚克多尔济:《喀尔喀四部摊派各类差役档》
(畏兀体蒙文手抄本)。
②《宫中档朱批奏折》,宣统二年九月初五日乌里雅苏台将军堃岫等奏,档案号:04-01-36-0115-039。
③《军机处录副奏折》,宣统三年九月十二日乌里雅苏台将军奎芳等奏,档案号:03-964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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