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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与边疆省区
作者:戴鞍钢 责编:

来源:《团结报》2015年6月11日第7版  发布时间:2015-06-11  点击量: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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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疆、西藏和川边地区


清朝末年,担任新疆巡抚的联魁、伊犁将军的长庚,是满族官员中思想比较开明的人,对推行新政态度比较积极。联魁认为“遵筹西北全局,大旨不外置省、改官、开垦、兴学、练兵数端,应酌量缓急,择要施行”;长庚主张“一练兵,二畜牧,三商务,四工艺,五兴学”(《清德宗实录》卷591、卷563)。其中成效比较显著的是编练新军、兴办实业、开设学校和建咨议局。为推动实业兴办,在各地设立工艺局,创办工艺厂、劝工所、织造局、农林试验场等。长庚在伊犁创办了制革有限公司,原为官商合办,后来改为商办。经营者是维吾尔族商人玉山巴依,机器从德国购进,技师从德国和俄国招聘,有工人100余名,年产约1万张大皮。


1904年,英国再次侵略西藏,一度占据拉萨。清廷大为震惊,在英军退兵后,即颁谕称西藏“地大物博,久为外人垂涎。近日英兵入藏,迫胁番众立约,情形叵测,亟应思患预防。补救筹维,端在开垦实边,练兵讲武。期挽利权而资抵御,方足以自固藩篱。前有旨令凤全移驻察木多,西宁办事大臣昨已简放延祉。所有西藏各边,东南至四川、云南界一带,著凤全认真经理;北至青海界一带,著延祉认真经理。各将所属蒙番,设法安抚,并将有利可兴之地,切实查勘,举办屯垦畜牧,寓兵于农,勤加训练。酌量招工开矿,以裕饷源”(《清史编年》第1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56页)。并先后任命张荫棠、联豫、赵尔丰等人主持实施清末西藏及川边新政。


1906年出任查办藏事大臣的张萌棠,举人出身,早年赴美曾任清政府驻美参赞和总领事职。继任的联豫,早年曾跟随薛福成出使英、法、意、比等国,对时局有较清醒的认识。他在1907年2月10日《详陈藏中情形及拟办各事折》中指出:“窃维西藏近日危险情形,早在圣明洞鉴之中。俄人觊觎于北,暗中诱之以利,英人窥伺于西,近且胁之以兵……奴才心实忧之,后患何堪设想。且西藏之地,南通云南,北连甘肃,东接四川,万一西藏不守,则甘肃、云南、四川俱属可危,而内外蒙古、长江一带亦俱可虑”(《联豫驻藏奏稿》,西藏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4页)。


张荫棠等人建议,西藏新政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练兵、屯垦、通商、建学校,得到清廷的允准,认为“举凡练兵、兴学、务农、开矿、讲求实业、利便交通以及添置官吏、整饬庶政诸大端,均应及时规划,期于治理日益修明”(《清德宗实录》卷562、卷549、卷587)。西藏适宜畜牧业,张荫棠提出要鼓励畜养牛羊,发展畜牧业,并重视开发利用畜产品资源,在江孜设立了工艺局,招聘技师入藏传授技术。联豫上任后,开办了商品陈列所,陈列四川制造的各种产品,旨在“藉资观感,而工业或可渐臻发达”(《联豫驻藏奏稿》,第17~18页)。同时,他还选派藏民子弟到四川劝工局学习工艺。


1910年初,达赖出逃印度后,清廷立即宣布革除其名号,继而采取一系列相应措施,责成驻藏大臣联豫“悉心经营”。联豫奉命基本上按照行省建制的架构原则,对西藏地方官制进行改革,在西藏各地设置委员,并仿照内地各省督抚衙门章程,设立幕职分科办事,以专责成。这些举措使西藏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有了明显的内地化趋向,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驻藏大臣的主事权力。与此同时,清朝政府在川边藏区大力推行改土归流,打通川藏之交通,并为川边藏区与四川省的一体化奠定了基础。


在川边藏族地区,清廷强调“四川、云南两省毗连西藏,边务至为紧要。若于该两省边疆开办屯垦,广兴地利,选练新兵,足以固川滇之门户,即足以保西藏之藩篱,实为今日必不可缓之举”(《清史编年》第12卷,第421页)。1906年,赵尔丰出任川滇边务大臣后,力行新政,实施改土归流,奏请屯垦、练兵、设官、兴学、通商、开矿、强调“振兴地方,首在提倡实业”,并重视改善交通,认为“商贾之流通恃乎此,垦务之发达恃乎此,地方之富庶更靡不恃乎此”(《清末川滇边务大臣衙门档案》,《历史档案》1992年第4期)。


1908年,赵尔丰奏准兴建中渡雅砻江钢丝吊桥,指出“中渡地方为打箭炉通边藏要道,其地即所谓雅砻江也。江面宽至数十丈,水极漂急,每当盛涨,舟船不能迳渡,行旅转输饷械,尤为困难。臣前在关外督师,目击情形,以为非建桥不足以资利便,而非仿西法修筑钢桥,亦不能以期坚固。臣于护督任内,曾派员前往切实勘测,绘具详图,筹有端绪。臣到任后,即饬驻沪转运之员,向洋行商议,定造吊式钢桥一座,各洋行均以地处边远,不愿承办。且亦索价过昂,迭经磋商,乃与比商华法公司订立合同,现全桥钢料及工程师均已上路”。


继而,赵尔丰又奏请兴建泸定钢丝吊桥,指出“中渡桥工已将完竣,查泸定桥尤关重要,因地通边藏之冲衢,而居内地行旅,往返转输饷械,繁盛于中渡。臣到任后,派员勘测绘图,此桥系据金川江,原以铁链造成,因桥身过长,行之簸动,而不能通过重大物件,往往被风吹断,修理困难。在当时拟修铁丝桥,较铁链桥灵便。至与比商定购吊式钢桥,较以前铁链桥坚固百倍。遂于月前与中渡建桥工程师盖利余爱尔订购一座,按照中渡桥样建筑”,待建成后,“由成都至康定一段通道无阻” (《赵尔丰川边奏牍》,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111~112页)。


上述举措加强了内地与川边及西藏人员和物资的往来,促进了这些地区的经济开发,也为以后民国年间的西康建省打下了基础。


2 在内蒙古的举措


清末新政期间,内蒙古进行了大规模放垦,其范围集中于内札萨克蒙古的6盟49旗,包括东部的哲里木盟、卓索图盟、昭乌达盟,以及西部的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锡林郭勒盟,地跨今内蒙古、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区。


清末内蒙古草原的放垦,是这一地区土地所有权制度私有化的开始。在此之前,内蒙古的土地占有和使用,可依据土地所有权获得的途径,分为私有地、公共土地和直属皇家的土地。所谓私有地,包括蒙古贵族、士兵、平民、差役按照爵位、等级领受的不同面积的土地,人死后要上交盟旗重新分配,不能继承,土地仍属于公有范围。公共土地,指的是公共牧场,札萨克对于公有土地有管理权,公共土地一般没有明确的四至,各旗之间只依照山、河或者敖包等,划分一个大概的界限。此外,还有清廷划定的皇家园林或是专门服务于皇族的土地。放垦及土地私有化的同时,清朝政府也加快了在内蒙古地区设立县治的速度,清末放垦期间在内蒙古地区设置的府州县有30个,是整个内蒙古地区至清末为止设立的所有府州县的60%。


放垦和土地私有及农业开发,给内蒙古草原带来新的生产关系。耪青作为一种载体,在汉族的精耕细作技术传入内蒙古地区的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它起源于华北,也称帮租,是一种分益雇佣制。由地主提供劳动力之外的一切生产费用,由佃农提供劳动力,在收获时,以一定比例分成,在华北地区佃农最多得三成。这种生产关系由汉族移民传入内蒙古地区后称作耪青,佃农与地主一般五五分成,副产物如秸秆等物归地主。这种耪青制度在新放垦的地区较为流行,因为土地资源相对丰富,需要更多的劳动力。等到土地垦熟,人口增长,社会模式渐渐接近内地的汉族社会时,耪青关系就开始减少。这种生产关系,促进了内蒙古地区的民族融合和农业开发。


蒙汉交流也引起了蒙古族饮食结构、习惯和服饰的变化。放垦前,蒙古族人通常以食用畜产品为主,农产品为辅。放垦后,随着农业的发展,农产品在饮食结构中的比重逐渐上升。由于农业及商业的发展,茶和纸烟等一些原来只有贵族享用的商品,逐渐成为蒙古族大众的日常生活消费品,而烧锅一类的小作坊的出现,也为牧民饮用粮食酿酒提供了方便。棉布逐渐代替了原来的毡和皮,成为蒙古族的服饰原材料,原来的皮袄、皮靴渐渐被棉袄、棉袍、棉靴所替代。


放垦既是内蒙古地区新政的一部分,也有助于当地新政的推进。至清末止,绥远地区设立了大约48所中小学,它们的开办和运营费用,除了部分由王公捐助外,大部分是由学堂地的租银提供。筹备新军、警察及武备学堂的饷银、号衣、马匹、枪械等需要的巨额资金,多来自土地的放垦所得(耿晓明:《清末内蒙古垦荒论略》,《经济—社会史评论》第5辑,三联书店2010年版)。从长远观察,草原的大量放垦,对植被和生态环境不无破坏性,但就当时而言,放垦的实施,推进了内蒙古地区社会生活的近代化进程。


3 资金和人才匮乏


清末新政期间,边远省区的近代化逐渐起步,但原先存在的那些不利因素依然存在,并依旧制约着改革的推行和成效。其中,资金和人才严重匮乏仍是难题之一。1907年8月9日,芬兰人马达汉在乌鲁木齐参观一家官办军工厂,看到工厂处于停工状态,“机器上的标志是KNAPE,MAGDEBURG(马德堡)。听说机器开足马力时,每天的最高产量是500发子弹”。此时正打算重新开工,为此“在几个月前,工厂里已经从中国东部招募了一批新的工人” (《马达汉西域考察日记(1906—1908)》,中国民族摄影艺术出版社2004年版,第266页)。1928年去新疆考察的馀炳昶在乌鲁木齐曾见到当地“有一造火柴机器”,自清末购来后一直“废置未用”(徐炳昶:《西游日记》,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35页)。


1908年1月27日,联豫奏称:“藏中用款,既不能取之于番民,也不能不仰给于内省。现在举行新政,各省拮据皆同。即以近拨之二十万两,在部臣已属极力腾挪,在此间仍无异于车薪杯水,且不知何时始能汇藏” (《清末川滇边务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71页)。同年8月16日,《重庆商会公报》曾载:“驻藏帮办大臣张荫棠,近与政府诸公讨论西藏要政。张大臣以西藏边界,土番披猖,又有外人蹑足其后,大局不可不虑,亟宜速练精兵,添设藏营,以资防卫。余如兴办学堂,改良风俗,开采矿产,垦辟荒地,建筑铁路,安设电线各事,亦应次第举行。惟因中英藏约中,有窒碍之处,故须妥筹善法,变通办理。至于推广商埠,划建行省各事,亦应预为筹划,免致临时棘手等语。所论皆中窍要,各王大臣均极赞成,即按所陈各节,电致赵季帅酌核办理。”同年10月24日,《广益丛报》则称:“成都府来函云,赵季帅不日起程前赴西藏,心殊郁郁不乐,盖欲实施改革,既乏经费又乏人马,安克臻此”(《清末民初藏事资料选编(1877—1919)》,中国藏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6页)。


有学者指出,西藏新政,百举待兴,练兵兴学,务农开矿,讲求实业,便利交通,添设官吏,整饬庶政等等,均需资金作后盾。尽管清廷一再强调西藏地方关系紧要,“著度支部妥速筹划议奏”、“速议筹拨”,但终因国库空虚,虽经设法周转,但于西藏仍属杯水车薪,无济于事。联豫深感“无米之炊,实难措手”。1910年起,西藏常年经费共50万两,由俄法款内截10万,英德款内截15万,其余25万则由四川省另筹接济,并谕藏事如有不敷,则由川督遵旨随时接济。但事实上,川督赵尔巽一再上奏,禀川省财政困难,库储奇绌,应付俱穷,度支部仍不予置理。川款无着落,原先的设想如修筑道路、讲求实业、开矿务农等事多只能停留在纸面上(黄维忠:《清季筹藏新政评述》,《中国藏学》199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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